大连重工(0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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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本办法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 (包括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应当向审计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与合 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 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第 1 页 共 4 页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 ...
大连重工(002204) -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大连重工(002204) -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CEO、总裁、高级副总裁、CFO、CCO各1名,副总裁若干名[2] 管理层任期与职责 - CEO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CEO可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9]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CEO开展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并承担责任[12] 管理层义务与限制 - CEO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监督[13] - 未经董事会批准,CEO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到其他公司兼职领薪[17] 管理层决策与会议 - CEO可提出职能部门缩编或扩编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8] - CEO办公会议由其主持或授权人员主持,未达成一致由其决定[21] 管理层报告与奖惩 - CEO按制度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4] - CEO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6]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8] - 工作细则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8]
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 ...
大连重工(0022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 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为公司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
大连重工(002204) - 首席执行官(CEO)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具体地反 映实际工作,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凡首席执行官(CEO)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 再向董事会请示报告。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 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 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 第三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授权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首席执行官(CEO) 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 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首席执行官(CEO)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CEO)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负责 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行使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 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及后评 估工作。首席执行官(CEO)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及后评估的归口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的相关制 度,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组织决议落 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 落实情况,负责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 工作。 第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加强决策 科学性,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初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与合规管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
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0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任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资格或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 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公司未处理可向监管报告[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