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钟精机(002158)
icon
搜索文档
汉钟精机(0021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7
审计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合规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3][9] 合规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0]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多方面审计[11]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评价报告说明相关内容[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在每个稽核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29] - 拟订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和董事长签字后实施[26] - 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对成绩显著者可建议表扬奖励[34]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4]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27]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申诉[28]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8] 报告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9] - 季度财务审核报告保管期限5年[29] - 其他内部审核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9] 年度报告相关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汉钟精机(00215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资金置换与存放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制度,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日内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人同意可使用[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8] 资金监管与检查 - 财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0]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33] - 公司承担专项审计必要费用[33]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34]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汉钟精机(0021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2] 业务与投资管理 - 公司应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不得超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交易[11] - 公司应合理确定子公司投资回报率,核定利润指标[13] - 重大投资项目子公司需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13] 负债与担保管理 - 公司可通过单笔负债额度等控制子公司负债筹资活动[15] - 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17] 捐赠与关联交易管理 - 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出一定限额,应经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17] - 公司应统一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有效控制[18] 财务报表管理 - 公司应根据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范围[19] - 公司应统一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19] - 公司应及时汇总子公司会计报表并审核[20] - 公司需归集合并抵销数据并审核分录准确性[20] - 公司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 审计与信息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2] - 子公司按规定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4]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按制度收集资料报告董事会[24] - 子公司判断关联交易并按制度履行义务[2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汉钟精机(0021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6] 报告审计与公告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需审计[21]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规定时间预告[22] - 特定每股收益情况可免披露年度或半年度业绩预告[23]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4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43] 其他披露情形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4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8] -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影响比例超50%需特殊处理[49,5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50] - 六种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4] 信息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公司需遵守保密制度[6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8]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信息披露等情况并提示风险[7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后两日内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内容[76]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7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79]
汉钟精机(0021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的公司人员[2] 重大差错处理 - 明确重大差错情形[3] - 董事会落实责任人并处分披露[4]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有责令改正等处分形式[4] - 董事、高管失职或被提请免职[5] - 外部人员差错致函通报提议更换[6] 执行与流程 - 证券室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6]
汉钟精机(002158) -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投资范围 - 长期股权投资涵盖子公司、联营公司等投资及特定权益性投资[3] 投资风险 - 长期股权投资关注投资违规、审批不当等风险[4] 投资管理 - 总经理室负责重大经营事项,证券部管理投资事项[11] - 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等[12] 投资流程 - 投资项目需编制建议书等并评估,重大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评估[20] - 投资实施方案应明确内容,变更需重新审批[25] 投资后续 - 公司加强投资收益等管理,明确处置决策和授权程序[27][30] - 对重要投资项目开展后续跟踪评价[33]
汉钟精机(00215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理[2] - 董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向特定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信息报送规范 - 正式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报送时将外部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6] - 将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并提醒保密[7]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保密不当致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报告并公告[5]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依法追责[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7]
汉钟精机(00215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如变更章程、经营方针等[17] - 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募集资金项目变化、业绩预告修正等[18]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会议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20] - 签署意向书等当日报告主要内容,内容变化等及时报告[20]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及时报告情况[21]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1] - 主要标的未交付或过户超约定3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报告流程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处理并汇报需董事会决策事项[24]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分[26]
汉钟精机(00215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公司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金额达或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专项说明条件 - 证券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专项说明[17] - 证券投资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专项说明[17]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6] 监督检查机制 - 内部审计和合规部对证券投资资金日常监督、不定期审计[6]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7] 信息披露要求 - 拟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决议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4]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含投资概述、内控、风险分析及措施等[16] 子公司投资规定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参照披露[21] - 未经同意,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22]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货币单位默认人民币元[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3] - 制度相关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4]
汉钟精机(0021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8]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8]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需提前两天通知[9,10] - 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一天通知[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21] 资金管理 - 公司资金实行分层管理,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资金管理[13]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资产资金使用等情况[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实施等情况[30]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一天内报告董事长[16] 绩效考核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目标和方案[18]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18] 薪酬激励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3] - 总经理拟定人员薪酬或激励安排时应以业绩评价为依据[34]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过程[34] 失职处理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35] 细则说明 - 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