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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王佩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佩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此次提名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了解 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1] - 被提名人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 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3]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4] 合规性与历史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5]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包括本次提名)不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5] 提名人承诺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5]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秘书行为视同提名人行为并由提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 提名人承诺在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情形时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