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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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12-18 11:24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原保荐代表人王军亮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1] - 钟亮亮代替王军亮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1]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樊旭和钟亮亮[1] 持续督导期 - 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1]
广东鸿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8 11:24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8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 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 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控股子公司柳州奥兴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省西 冶奥兴铸造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资金由柳州奥兴以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柳州奥兴拟向其全资子公司西冶奥兴增资 的议案》; ...
广东鸿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1:08
激励计划调整 - 激励对象人数调减至不超过242人[1] - 授予数量调减为不超过480万股[1]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4] - 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4] 激励计划表决 - 监事会同意授予,表决结果3票同意[4]
广东鸿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1:08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 乐人、宋选鹏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7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 出。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广东鸿图: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06 11:08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2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议案[11] - 2023年10月23日收到激励计划批复[12] - 2023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修订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12] - 2023年11月16 - 25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12] - 2023年12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13] - 2023年12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5][20] 授予情况 - 授予数量不超过480万股[15] - 授予人数不超过242名[15] - 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15] 人员获授情况 - 董高8人获授84万股,占授予总数17.50%,占股本0.13%[15] - 骨干234人获授396万股,占授予总数82.50%,占股本0.60%[15] - 董事长获授12万股,占授予总数2.50%,占股本0.02%[15] - 副董事长、总裁各获授11万股,各占授予总数2.29%,占股本0.02%[15] - 6人各获授1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2.08%,占股本0.02%[15] - 242人合计获授480万股,占授予总数100.00%,占股本0.72%[15]
广东鸿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1:08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2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8] - 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议案[8] - 2023年10月20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激励计划批复[8] - 2023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修订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9] - 2023年11月16 - 25日对激励对象公示[10] - 2023年12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3年12月2日披露自查报告[11] - 2023年12月4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12][14] 激励计划数据 - 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12][17][18] - 激励对象调减22人至不超过242人[16][17] - 授予数量调减为不超过480万股[17] 激励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9]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违规认定及处罚[23] - 外部董事人数应达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21] 授予情况 - 公司和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情形[26] - 授予条件已成就[27] - 实施授予符合相关规定[27] - 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8] - 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规定[28] -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登记手续[29]
广东鸿图: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2-06 11:0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2][16] - 授予数量不超过480万股[16] - 授予人数不超过242名[16] - 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3][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5] 业绩目标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76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5]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84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5] - 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7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92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6] - 选取23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6] 人员调整与分配 - 本次调减激励对象22人,原不超过264人调减至不超过242人[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获授84万股,占授予总数17.50% [2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4人获授396万股,占授予总数82.50% [20] 费用与资金 - 激励计划授予份额为480万股,总费用2212.80万元[25] - 2023 - 2027年激励计划各年费用分别为62.46万元、829.80万元、796.49万元、370.58万元、153.47万元[25] - 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最终结果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1] - 激励计划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3] 流程与意见 - 2022年12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3年11月16日至25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12]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独立董事、监事会、律所及财务顾问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专项意见[24] - 相关专项意见详见2023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24] 其他 -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管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22]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税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23] - 备查文件包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25][26]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28]
广东鸿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1 12:28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44人代表336,936,737股参会,占股本总数50.8805%[3] - 8人现场代表334,979,168股,占股本总数50.5849%[3] - 36人网络投票代表1,957,569股,占股本总数0.2956%[3] 议案表决情况 - 三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336,493,037股,占有效表决权99.8683 %[5][6][8] - 三项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513,869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7.3341%[5][6][8]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合法有效[9]
广东鸿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2-01 12:28
激励计划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2] - 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2]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2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3] 交易行为核查 - 自查期52名激励对象有股票交易行为[5] - 交易未利用内幕信息[5] 合规结论 - 未发现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情形[6] - 符合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6]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等[7]
广东鸿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01 12:28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的 委托,指派刘云鹏律师、余方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