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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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董候选人由单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独董候选人由董事会、单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7] 股东投票权计算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应选非独董人数[12] - 选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应选独董人数[12] 选举规则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14] - 当选董事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18] - 得票相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8] - 第二轮未决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18]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60天内再开股东会[1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人第二轮选举[19]
东信和平(00201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 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 权等知识产 ...
东信和平(002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信[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沟通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8]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9] 工作安排 - 设专人负责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10] - 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平台[11] 会议安排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3]
东信和平(0020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任职[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 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13]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14]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9] - 四种情况总经理应召开办公会议[20] - 五种情况应召集临时办公会议[23]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记录和保管[24] 报告相关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汇报决策信息[25]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多项经营管理情况[25] - 五种经营事项发生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26] - 总经理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26] 责任承担 - 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28] 定义说明 - 本细则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0]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关联人包括下列 情形: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
东信和平(002017) -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定对象的接 待与沟通工作,加强公司与资本市场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 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未公开信息: 1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相关的信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应当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 ...
东信和平(002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提名委员会,在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半数并担 1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东信和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 董事尽责履职,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4] - 主任由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足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4]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职责与撤销 - 主要职责为研究中长期战略并提建议[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14]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东信和平(0020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对象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8]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方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10] 审批程序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可对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3]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七日内报送备案[17] -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7] 日常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18]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担保[18] - 预计被担保方未还款应制定应急方案[18] 持续关注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20] 股东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担保[21]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24]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影响还款情形应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