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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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 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6,315,777.54元[1] -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497,722.48元[1] - 剩余未分配利润317,369,766.75元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1] 方案实施调整机制 - 若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或股份回购发生变动[2] - 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最新总股本为基数[2] -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2] 分红方案合理性依据 - 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行业环境[2] -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2] - 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2]
永新股份股价微涨0.78%,上半年净利润达1.83亿元
金融界· 2025-08-25 17:13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11.60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78% [1] - 当日成交量4.67万手,成交额0.54亿元,振幅1.39% [1] 公司业务与行业属性 - 主要从事塑料软包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属于包装材料行业 [1] - 涉及供销社概念和股权激励板块 [1] 财务业绩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46亿元,同比增长5.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长1.72% [1] 资金流向情况 - 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72万元 [1] - 近五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204.72万元 [1]
永新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5:12
公司战略与投资 -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新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旨在借助上海区位、资源、政策优势推动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展市场份额、吸纳高端人才并优化产业投资布局 [1] - 设立子公司目标包括提高海外业务增速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该决策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业务构成与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为:其它塑料制造业占比92.46% 涂料和油墨和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占比4.4% 其他业务占比3.14%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71亿元 收盘价为11.6元 [2]
永新股份(002014.SZ):上半年净利润1.83亿元 拟10派2.8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4:0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6亿元,同比增长5.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长1.7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增长1.93%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30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 [1]
永新股份(002014)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3:5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1] 审议结果 - 以5票赞成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 - 以5票赞成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2]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
永新股份(002014)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3:54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下6个子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4]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5] 其他信息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18日15:00召开[5]
永新股份(002014) - 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2025-08-25 13:53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中心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母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256,315,777.5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12,296,668.61 元,减去已分配 2024 年红利 379,744,956.92 元,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488,867,489.2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拟定公司 2025 年中期 ...
永新股份(0020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修订)
2025-08-25 13:2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多轮选举时,每轮按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9]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票数只能投对应候选人[9]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选票无效或弃权[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11] 选举情况处理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获超过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12] 投票准备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适合选票,秘书解释说明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方法[12]
永新股份(002014)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修订)
2025-08-25 13:22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 委员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天通知;可开临时会[16] - 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权限 - 拟定选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9][10] - 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11] 选任要求 - 选任前半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3] 考评流程 - 按标准评价,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4] 细则执行 - 细则自批准日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8]
永新股份(002014)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25 13:22
股份发行与上市 - 2004年6月8日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2340万股普通股,7月8日上市[7] - 2007年6月22日核准公开增发1194万股普通股,7月27日上市交易[8] - 2012年3月22日核准非公开发行3140.75万股普通股,7月12日上市交易[8] - 2016年3月21日核准向黄山永佳发行998.6033万股股份购买资产,4月15日新增股份上市[8] 公司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2491866元[8]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7000万股,其中黄山永佳持有4133.15万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12491866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转让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未处理时可自己名义起诉[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将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66]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