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002002)
搜索文档
信用分析周报(2025/12/15-2025/12/19):利差低位走扩,品种表现分化-20251221
华源证券· 2025-12-21 14:0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本周AAA电气设备行业信用利差大幅压缩,其余行业评级信用利差不同程度走扩;城投债10Y以上利差小幅压缩,其余走扩;产业债利差大多走扩且短端更明显;银行二永债1Y内利差短端走扩,10Y以上长端压缩;2026年城投债可配置短久期下沉和优质适度拉长久期品种,产业债关注优质央国企和边际改善行业,二永债把握流动性好品种波段机会和优质城农商行机会 [3][4][43][4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本周信用热点事件 - 上交所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使其可通过质押券融出资金调配资金 [11] - 交易商协会对邮储银行启动自律调查,因其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中涉嫌违规 [12] - 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是贵州省农村金融改革里程碑,采用创新模式支持地方经济 [13] 一级市场 净融资规模 - 本周信用债净融资额1161亿元,环比减少1281亿元,发行量3655亿元,环比减少991亿元,偿还量2493亿元,环比增加29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净融资额209亿元,环比减少270亿元 [14] - 分产品看,城投债净融资额213亿元,环比增加5亿元;产业债709亿元,环比减少447亿元;金融债240亿元,环比减少839亿元 [15] 发行成本 - 本周AA产业债、城投债发行利率调至2.8%以上,其余评级券种平均发行利率在2.8%以下;AA产业债、城投债发行利率分别较上周上升45BP、27BP,AA+金融债上升58BP,其余波动不超15BP [17] 二级市场 成交情况 - 成交量方面,本周信用债成交量环比减少443亿元;分品种,城投债成交量2594亿元,环比减少137亿元;产业债3674亿元,环比增加132亿元;金融债6275亿元,环比减少43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255亿元,环比增加10亿元 [24] - 换手率方面,本周信用债换手率涨跌互现;城投债换手率1.66%,环比下行0.1pct;产业债1.89%,环比上行0.06pct;金融债4.05%,环比下行0.29pct;资产支持证券0.67%,环比上行0.03pct [24] 收益率 - 本周不同评级期限信用债收益率波动不超3BP;1Y以内AA、AAA -、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下行2BP、2BP、1BP;5Y AA、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上行2BP、1BP,AAA -下行1BP;10Y以上AA、AAA -、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下行1BP、1BP、不到1BP [25] - 分品种,以AA+级5Y为例,传统信用债不同品种收益率下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小幅上行;产业债非公开发行和可续期分别下行2BP;城投债下行1BP;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和二级资本债分别下行1BP;资产支持证券上行不到1BP [28] 信用利差 - 总体上,本周AAA电气设备行业信用利差大幅压缩14BP,其余行业评级信用利差不同程度走扩,如AA+休闲服务行业走扩20BP,AA+传媒、轻工制造行业分别走扩9BP,其余变动不超5BP [30] - 城投债方面,10Y以上利差小幅压缩1BP,其余期限走扩3BP;分地区,AA级前五为贵州、云南等,AA+为贵州、内蒙古等,AAA为辽宁、云南等 [32][34] - 产业债方面,利差大多走扩且短端更明显,如1Y AAA -、AA+、AA私募产业债利差分别走扩4BP、4BP、7BP,10Y分别走扩2BP [36] - 银行资本债方面,银行二永债1Y以内利差短端走扩,10Y以上长端压缩,如1Y AAA -、AA+、AA二级资本债利差分别走扩4BP、3BP、3BP,10Y分别压缩3BP [39] 本周债市舆情 本周5家发行人所发债项隐含评级调低,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发债券实质违约 [4][40] 投资建议 - 本周公开市场逆回购到期6685亿元,央行开展6575亿元操作,央票到期300亿元,净投放190亿元,DR001收于1.20%,资金利率边际下行 [4][43] - 2026年城投债可配置短久期(2Y以内)下沉品种作底仓获票息,选择优质主体适度拉长久期(3 - 5Y)增厚收益;产业债从主体层级选优质央国企拉久期打底仓,从行业维度关注边际改善行业;二永债把握流动性好(3 - 5Y AAA -)品种波段机会,关注经济发达、化债进度靠前地区优质城农商行机会 [5][7][44]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痛失证券市场“蛋糕”
经济网· 2025-12-18 02:08
监管处罚与业务资格注销 - 财政部与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注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其正式失去资本市场执业资格[1][3] - 注销直接原因是江苏证监局于12月13日依法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5] - 永拓所自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于2020年通过双备案,此次处罚使其痛失证券市场“蛋糕”[1][4] 处罚原因与具体违规行为 - 永拓所在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5] - 在鸿达兴业审计中,项目组成员配合财务造假,包括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编造会议决议作为证据[5] - 项目组成员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鉴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5] 处罚结果与个人追责 - 永拓所被处以罚没款合计6528.30万元[5] - 9名相关注册会计师被处以2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5] - 鸿达兴业与恒久科技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5] 客户流失与市场影响 - 监管处罚落地后,市场出现连锁反应,上市公司客户开始更换审计机构[2] - 截至12月16日,永拓所约有20家上市公司客户启动更换审计机构的程序,其中9家集中在12月宣布[2][6] - 12月15日,*ST声迅与*ST金刚两家公司公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6] - 其他宣布更换的客户包括黑芝麻、甘咨询、泸天化、山东矿机、山东章鼓、狮头股份、西山科技等[6] - 永拓所还担任山东矿机定增项目的审计机构,该项目审核进展及中介机构变更值得关注[6] 业务承接方与行业格局变化 - 截至12月16日,共有12家同业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永拓所的上市公司客户业务[7]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6家客户,数量最多[7] - 目前仍有约7家在上半年表示续聘永拓所的上市公司,尚未公告换所进展,但因备案注销未来必须改聘[7] 公司基本情况与人员变动 - 永拓所为一家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收入单项排名第35名[6] - 2024年,永拓所收入总额为3.2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31亿元[6] - 2024年末,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家,主要分布在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6] - 永拓所面临人员流失,2024年末有35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7] - 截至12月16日,其注册会计师人数降至295名,减员幅度近16%[7] - 曾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百余名注册会计师未来需转型或寻找其他出路[7]
7倍罚款,罚没超6500万,还被终身禁业!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
新浪财经· 2025-12-15 05:15
监管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并处以七倍罚款5716.99万元,罚没合计约6528.31万元,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7] - 此次处罚创下近几年江苏证监局对审计机构的处罚纪录,也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开出“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处罚 [1][17]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原系国家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 [4][5][20][21] 具体违规行为 - 在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项目组成员配合造假,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6][22] - 在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6][22] - 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7][23] 相关责任人处罚 - 共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8][24] - 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款200万元并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 [8][24] - 其他责任人被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最年轻的一位1994年出生的注册会计师被罚款80万元 [9][25] 历史处罚记录 - 2025年11月29日,永拓所及相关责任人陈晓鸿、何瑜因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被福建证监局处罚 [10][11][26][27] - 2025年9月2日,永拓所因五年前对延安必康的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罚没1132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2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13][29] - 在2025年下半年内,永拓所累计收到3张罚单,涉及5家上市公司,显示出监管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系统性清算和零容忍态度 [15][30] 市场影响 -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永拓所是16家A股公司的审计机构 [2][18] - 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文书下达当日,永拓所还为日丰电缆出具了最后一份报告 [3][19]
永拓所,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首席合伙人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梧桐树下V· 2025-12-14 23:06
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处罚三起未勤勉尽责案件,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和科林环保三家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 24号,发文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5][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背景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28家分所,于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 [2] - 公司连续20年位列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前列,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关联机构永拓富信具有香港联交所承认的审计资格,可联合承办A+H股审计业务 [2] 鸿达兴业项目违法事实 - **丧失独立性并配合造假**:项目组成员在无依据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公司编造会议决议作为审计证据 [11][12][13]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数据获取**:未从主要子公司实际经营地获取财务账套数据,而是使用已被篡改的、来自鸿达兴业本部的数据,且未对数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15][16] - **营业收入审计**:不同审计底稿间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乌海化工2020年聚氯乙烯销售收入底稿显示192,308.89万元,但另一底稿显示139,372.67万元 [17] - **应收账款审计**:2020年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率不足10%却未执行有效替代程序,2021年及2022年审计底稿中未见执行函证程序的证据 [22][24] - **预付账款审计**:未对与募集资金挪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回函情况实施替代程序,底稿中也未见对预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27] - **质量控制复核失效**:项目合伙人未按规定复核底稿,质控复核人未发现虚构的、导致虚增利润58,435.80万元的审计调整分录,且未跟踪复核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解决 [29][3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鸿达兴业项目获得审计及鉴证服务收入合计5,094,339.48元,陈晓鸿、杨小龙、吕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睿、史春生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32] 恒久科技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恒久科技控股子公司闽保信息为完成业绩承诺,在2019年及2020年通过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虚增1,400万元和18,566.37万元 [33] - **审计失职**: - **2019年报**:项目合伙人陈晓鸿知悉相关合同年底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签署时间不真实,但未对确认大额收入保持职业怀疑,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知悉合同终止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34][36] - **2020年报**:陈晓鸿介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合作,并策划参与虚构项目回款,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瑜基本未关注收入真实性及复核底稿 [37][38] - **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林幼云未对前期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仍使用不可靠的询证函作为主要审计证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 [40][41]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恒久科技项目获得审计服务收入合计1,320,754.68元,陈晓鸿、何瑜、林幼云、赵睿、吕江均被认定为相关年度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33][43][44] 科林环保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6] - **审计失职**: - **内控与流程了解不足**:未恰当了解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也未按计划执行控制测试 [47] - **实质性程序缺陷**: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对收入确认方法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易有乐作为主要责任人获取充分证据,且客户访谈程序失控(访谈对象非真实员工) [49][5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科林环保项目获得审计收入1,698,113.16元,项目合伙人万从新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6][51] 申辩意见与监管复核 - **永拓所综合申辩**:提出合并处罚违反程序、处罚过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存在选择性执法等意见,但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并案处理合法、质控体系失效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不予采纳 [52][53][54][55][56][57] - **首席合伙人吕江申辩**:主张其签发报告为职务行为、无主观故意、有从轻情节,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但监管局认定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仍决策签发报告,主观存在重大过错,责任认定准确,不予采纳 [58][59][60][61][62][63] - **鸿达兴业项目相关个人申辩**:陈晓鸿、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等人均提出申辩,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监管局对部分人员(如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的实际履职情况、主观恶性等因素予以考虑并适当减轻处罚,但对其核心违法事实的认定均未采纳 [64][71][75][79][88][90] - **恒久科技项目相关申辩**:永拓所及陈晓鸿、何瑜等人提出责任划分、审计固有限制、挂名签字等申辩理由,监管局均不予采纳,维持原认定 [92][96][100] 行业影响与未来思考 - 此次重罚标志着中介机构“野蛮生长”时代的落幕 [3] - 事件促使全行业深入思考未来发展方向、责任边界以及证券业务的内控合规问题 [4]
配合造假!永拓所被罚没652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14 13:49
处罚概览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多项违法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以合计罚没约6528.31万元,其中没收业务收入约811.32万元,罚款约5716.99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此次处罚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审计机构开出“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罚单 [1] - 江苏证监局同时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1] 涉及项目与违法行为 - 永拓所的违法行为涉及三家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及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 [4]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公司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明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且审计存在重大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4] - 在恒久科技项目中,公司未评估并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营业收入审计证据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严重未勤勉尽责 [5] - 在科林环保项目中,公司未恰当了解收入相关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后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 [6] 具体处罚金额分解 - 针对鸿达兴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509.44万元,并处以约4075.47万元罚款 [6] - 针对恒久科技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32.08万元,并处以约792.45万元罚款 [6] - 针对科林环保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69.81万元,并处以约849.06万元罚款 [6] 相关责任人处罚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首席合伙人及报告签发人吕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另有7名责任人被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新浪财经· 2025-12-14 13:06
监管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罚款5717万元,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1][3][4] - 针对鸿达兴业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并罚款4075万元 [3][7] - 针对恒久科技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并罚款792万元 [3][7] - 针对科林环保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并罚款849万元 [3][7] 涉及审计客户与期间 - 永拓所是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其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机构 [1][5] - 永拓所是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2][5][6] - 永拓所是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2][5][6] 主要违法事实:鸿达兴业项目 - 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明知存在重大问题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5]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5] 主要违法事实:恒久科技项目 - 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6] - 2019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对贵州银达项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舞弊风险,未恰当应对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6] - 202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业务 [2][6] - 2021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项目组对闽保信息结转鸿达兴业项目成本1348.74万元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6] 主要违法事实:科林环保项目 - 出具的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3][6][7]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2][6]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6] - 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且明知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证券时报· 2025-12-14 12:56
文章核心观点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被证监局处以严厉行政处罚,包括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罚款5717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对鸿达兴业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审计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在明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 [4] 对恒久科技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和应对财务舞弊风险,也未恰当应对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 - 2020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 [2] - 2021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且项目组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并处以792万元罚款 [4] 对科林环保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3]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3] - 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多次提示风险、明知审计意见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情况下,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处以849万元罚款 [4] 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 证监局责令永拓所改正,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 三项审计业务合计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处以罚款5717万元 [1][4]
首例审计机构终身禁业落地 “追首恶”“打帮凶”同步追责
证券日报· 2025-12-14 12:0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这是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 监管层针对审计机构作出的首起终身禁业案例 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释放注册制下“看门人”责任实质性升级的强震慑信号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鸿达兴业 恒久科技 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 存在严重未勤勉尽责行为 深度参与甚至共谋造假 从“把关人”沦为造假“帮凶” [1][2][3] - 监管部门以该案为突破口 构建全链条追责体系 打出“从严查处+立体追责+制度完善”组合拳 旨在重塑资本市场“看门人”生态 [4][5][6] 监管处罚详情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 [5] - 对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处罚款200万元 [5] -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5]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违规行为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项目组成员在无审计调整依据支撑的情况下 配合鸿达兴业在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虚构审计调整分录 导致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为鸿达兴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但所依据的关于8.48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实为应审计项目组要求制作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2] - **恒久科技审计违规**:在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 未履行审计监督核心职责 相关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科林环保审计违规**: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 严重未勤勉尽责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控制测试 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监管趋势与行业影响 - 此案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首次动用业务禁入利器 直击中介机构生存命脉 [1] - 暴露出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深度合作”甚至“共谋造假”的系统性风险 是资本市场“看门人”制度重塑的导火索 [3] - 监管部门构建起行政 民事 刑事立体化追责格局 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5] - 2025年4月修订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强化事前准入与事后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 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5] - 监管致力于构建包括“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违”的文化土壤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该案例将推动监管层完善利益隔离机制 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要求 [6]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业务!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券商中国· 2025-12-14 09:51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 处以5717万元罚款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5]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时未勤勉尽责[2] 鸿达兴业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了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 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审计缺陷的情况下 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2]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2]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 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4][5] 恒久科技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19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未恰当评估财务舞弊风险[3] - 2020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业务[3] - 2021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 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3]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 并处以792万元罚款[4][5] 科林环保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3] -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4]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 处以849万元罚款[4][5]
退市不免责!鸿达兴业索赔仍在进行中,已有案件在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3
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已退市公司鸿达兴业的历史财务造假及违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并对相关中介机构(一创投行)开出高额罚单,显示监管的长期性与穿透性 [1][2] - 鸿达兴业存在系统性、大规模的财务造假及募集资金挪用违规,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并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 [4][8] - 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进行索赔,诉讼时效至2026年9月,相关责任机构在诉讼中将被列为共同被告 [3][5][7][9] 督导券商被严惩 - 第一创业的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缺位,拟被江苏证监局罚没近2000万元 [1][2][6] - 即便鸿达兴业已退市近两年,其六年前的可转债项目违规行为仍被追究,退市摘牌并非“免责金牌” [2][6] - 在针对鸿达兴业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中,相关责任机构(如保荐机构)都将被一同列为被告 [3][7] 公司财务造假及违规详情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6月查明,鸿达兴业通过篡改账套、虚构审计调整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 [2][4][6][8] - 财务造假时间跨度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5.05亿元 [4][8] - 2020年至2022年,其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11%、94.42%和618.70% [4][8] - 公司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且未如实披露 [4][8] - 2020年,公司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名义转出8.48亿元募集资金,公告称已归还但实际未归还,伪造还款假象 [4][8] 投资者索赔情况 - 符合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5][9] - 该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9月截止 [5][9] - 律师指出,此案传达出上市公司无法通过退市来逃避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的信号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