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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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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送达[2]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6时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3票同意[3][4] 公告编号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为2025 - 031[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5 - 032[4]
联合精密(001268)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1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 - 拟于2025年9月11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3][4]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对26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7]
联合精密(001268)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防范措施 - 控股股东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内部审计部审计监督防范机制执行[9] 股东权益 - 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10] - 特定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7]
联合精密(0012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
联合精密(00126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 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及保密协 议。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合精密(0012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 ...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 ...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6]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6]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1][13]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资格要求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15] - 候选人应参加深交所认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9]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要担责[19]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签订保密协议[19]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3]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3]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财务资助和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临时通知规定[15][17]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23]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再次审议除外[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决议落实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若事项影响超十年则持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26]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总经理主持部门贯彻落实[26] -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有权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26]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等不包括本数[29]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联合精密(0012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 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1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任期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