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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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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1268",简称"联合投票"[8]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0]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特定范围外其他股东[16] - 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3][14][15] 流程规定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5] - 通知次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复核[6]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在册股东数据[6] 结果查询 - 交易系统投票股东次日可查结果[17] - 股东可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7] 其他 - 细则与章程抵触按规定修订[20] - 细则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 细则自发布日施行[20] - 公司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 - 时间为2025年8月[21]
联合精密(0012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 ...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辞任通知生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人员补选与聘任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25%[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6]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6]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1][13]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资格要求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15] - 候选人应参加深交所认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9]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要担责[19]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签订保密协议[19]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3]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3]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财务资助和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临时通知规定[15][17]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23]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再次审议除外[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决议落实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若事项影响超十年则持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26]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总经理主持部门贯彻落实[26] -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有权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26]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等不包括本数[29]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举手表决,通讯签字表决[12][16] 职责与工作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7]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有权查阅资料、质询[23]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评估上一年度工作[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8]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27]
联合精密(0012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名[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连任[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前至少1日通知并提交材料[12] - 总经理缺席时委托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主持[12] - 会后两个工作日内会议记录报董事长、董事会备案[13]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3] 报告与决策 - 业绩出现亏损等大幅变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0]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时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9] - 办公会决议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超权限提交上级审议[14] 职责与监督 - 各部门制定职责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遵照执行[19] - 确定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先听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邀列席[20] - 总经理履职与董事会战略一致,执行董事会决定[15][16] - 总经理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6] - 总经理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按要求列席会议并回答问题[23] 考核与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失职担责[17] - 总经理实行业绩挂钩考核奖惩,由董事会负责[17]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提交工作报告[19] - 报告内容含计划实施、合同等情况[20][23]
联合精密(00126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资料保存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1]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28]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在审计终结年度归档[28] - 审计档案借阅需履行必要审批手续[28]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1]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后内部审计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24] - 《审计通知书》由内部审计部发出通知审计事项[24] 人员管理与奖惩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0] - 内部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30] - 内部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0][31]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董事会将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1] - 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4]
联合精密(0012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当年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5] 专户与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完成[16] -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上市公司使用应经董事会审议等[2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相关程序[20] 核查与配合工作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8]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2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随相关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2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联合精密(00126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3:06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3] - 应维护公司资产、机构、人员、财务、业务独立[6][9] - 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0] 股份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季报、业绩快报、预告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预计六个月内出售超5%应提前二日刊登提示公告[23] - 未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不得超5%[24] 其他规定 - 协议转让减持致出让方非大股东,双方6个月内遵守规定[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和信披接受深交所监管[30]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视同主体行为[30]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