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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2 23:22
行业环境 - 2025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钢铁行业经济效益实现较大增长,供需矛盾有所缓解 [3] - 2025年1-6月中国生铁产量43,468万吨同比下降0.8%,粗钢产量51,483万吨同比下降3.0%,钢材产量73,438万吨同比增长4.6% [3] - 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平均值93.75点,同比下降13.35% [3] - 国家持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政策,推动钢铁产业减量重组,行业供给端保持减量发展 [4] - 下游需求存在结构性发展机遇,高端制造业用材、绿色低碳用材、新能源用材带来新的高质量用钢需求 [4] - 钢铁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绿色转型促进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4][5] 公司战略定位 - 公司坚持"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战略定力 [6] - 持续推进以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为重点的高端产品研发生产 [6] - 致力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钢铁上市公司 [6] - 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和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的生产和销售 [7] 经营业绩表现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525.17亿元,同比降低7.35% [11] - 利润总额8.76亿元,同比增长70.26% [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57亿元,同比增长66.45% [11] - 每股收益0.0847元,同比增加0.0338元/股 [11] - 总资产1294.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501.22亿元 [11] 产品结构优化 - 战略及重点产品占比73% [17] - 三大战略产品(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产量同比增长约12% [17] - 九类重点产品产量同比降低约9% [17] - 电工钢产量同比增长约30%,高磁感取向电工钢产量同比提高约14% [17] - 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品产量同比增长约37%,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量同比增长约33% [17] - 汽车板产量同比增长约6%,镀锌产品增长约13%,高强产品增长约28%,外板产品增长约1% [17] - 新能源汽车客户供货量同比增长约41% [17] - 中厚板产品中风电用钢产量同比增长约33%,管线钢产量同比增长约67%,容器钢产量同比增长17% [18] 技术创新成果 - 获得专利授权208项,其中发明专利76项 [15] - 参与制定并发布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各级标准8项 [16] - 取向电工钢首发两款产品,突破"低铁损"与"低噪声"难以兼顾的技术瓶颈 [14] - 智新电磁上榜胡润研究院《2025全球独角兽榜》 [14] 绿色低碳发展 - 世界首家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保持河北省环保绩效评价"A级" [19] - 推动上游27家供应商开展重点物料的碳足迹认证 [19] - 与吉利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一汽大众签署"绿钢"战略合作备忘录 [20] - 京唐公司实现55%以上大废钢比9炉连浇试验,创造行业废钢比例最高纪录 [20] 智能制造进展 - 人工智能大模型平台正式上线,完成DeepSeek大模型本地化部署 [21] - 冷轧公司成功入选第13批全球"灯塔工厂"名单,成为全球钢铁行业第7家"灯塔工厂" [21] - 京唐公司入选工信部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 [21] 成本控制措施 - 迁钢公司铁水温降同比降低13℃,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2] - 通过合金替代、优化产品材料设计降低合金消耗 [22] - 形成产供协同机制,开展全方位物料降本 [22]
首钢股份(000959.SZ):上半年净利润6.57亿元 同比增长66.45%
格隆汇APP· 2025-08-22 13:4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525.17亿元 同比下降7.3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亿元 同比增长66.4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2亿元 同比增长150.28% [1] - 基本每股收益0.0847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改善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达150.28% 反映主营业务盈利质量提升 [1]
首钢股份(000959.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6.57亿元,增长66.4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11:33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25.17亿元 同比减少7.3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亿元 同比增长66.4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6.82亿元 同比增长150.28% [1] - 基本每股收益0.0847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反映盈利能力提升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达150.28% 表明主营业务盈利质量改善 [1]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4] 权限与提案 - 董事长有公司当期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7] - 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等有权提议案,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临时议案[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3] - 临时会议应于召开5日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5] - 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14]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会议记录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送达董事[30] - 董事收到会议记录后应在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30] 规则修改 - 规则在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时可修改[33] - 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需按规定披露[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3] 其他规定 -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临时电话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23] - 董事收到电话会议记录后应在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4] - 应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6]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6] - 董事会跟踪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违规事项[35] - 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要求经理人员纠正[35] - 董事会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5] - 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35][36]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23] 提案相关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拟定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在年度股东会上讨论表决[12]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等,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结果[12]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董事会需对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书面意见[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 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变更等需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的事项,应作为股东会专项议题单独表决[41] 投票与表决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6] - 当选董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31]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证明,委托代理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31]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具体指示等内容[2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 - 股东会表决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和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获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等内容[46]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表决时应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予公司当期净资产值20%以内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决策权限[4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5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时可实施市场禁入[52]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4] - 规则修改事项属应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或披露[54] -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进展[56] - 公告、通知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56] - 股东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权利处置[57]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57]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委员会组成 - 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主任委员由委员半数以上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等[16] - 本条例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7月27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54967370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54967370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起诉或直接起诉[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4] 重大决策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8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 同意召开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0]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成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5] 条例执行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人选等[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条例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5]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决策流程 - 负责制定薪酬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计划或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相关 - 秘书室负责前期准备和资料搜集[9] - 会议前三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