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0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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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6 10:42
人事变动 - 董事会提名委同意选举周向阳为主任并提交审议[2] - 公司拟聘任蒋雷为总经理等多人任职[3] - 拟聘任人员资格合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中色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10:42
关联交易 - 公司2024年1 - 11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为1.84亿元人民币[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43亿元人民币[8] 股票激励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人员的1169294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0] 人事变动 -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刘宇为董事长,任期三年[2][3] - 会议聘任蒋雷为总经理,任期三年[5] - 会议聘任侍璐璐、刘建辉、李辉和张明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5] - 会议聘任朱国胜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6] - 会议聘任朱国祥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三年[7] - 会议聘任韩金鸽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7] 人员持股 - 蒋雷未持有公司股票[15] - 侍璐璐持有203,300股限制性股票[16] - 刘建辉持有203,300股限制性股票[18] - 李辉持有112,600股限制性股票[19] - 张明持有219,700股股票,203,300股为限制性股票[22] - 朱国胜持有112,600股限制性股票[25] - 朱国祥持有203,300股限制性股票[26] - 韩金鸽持有169,510股限制性股票[29] - 许龙未持有公司股票[32]
中色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6 10:42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2] - 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2] 议案通过 - 同意选举谢志华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 - 同意聘任朱国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 - 同意聘任许龙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
中色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26 10:42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12月25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 现场会议2025年1月13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3] 审议议案 - 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 - 议案2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其他 -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2025年1月10日9:00 - 16:00办理登记[6] - 普通股投票代码“360758”,简称为“中色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11][12]
中色股份: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2-26 10:42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存在原材料采购、产品与设备销售、提供与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 林")、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院")发生原材料 采购、接受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9.43 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4.24亿元人民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蒋雷、 高顺清、马引代4人回避表决),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中色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10:42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1,169,294 股限制 性股票。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的,按照 2.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因个人 1 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2.5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第十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1 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 ...
中色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26 10:42
激励计划授予 - 2023年5月15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激励对象214人,授予2364.545万股[6] - 2023年10月12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激励对象2人,授予22.52万股[7]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1月12日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407,710股[8] - 2024年12月25日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69,294股[8][10][11] - 本次回购注销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4.98%,占总股本0.06%[11] 回购价格与金额 - 不同原因按2.57元/股或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11] - 公司支付回购金额3,005,085.58元(未含利息)[11] 股份与股本变化 - 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至22,357,676股,比例降至1.12%[13] - 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从98.82%升至98.88%[13] - 总股本从1,992,841,364股减至1,991,672,070股[13] 审批与手续 -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股票[16] -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17]
中色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6 10:4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查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 61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符合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浩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4 名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8 名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 根据《202 ...
中色股份: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6 10:42
独立董事:谢志华、孙浩、周向阳 2024年12月25日 1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 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 2. 公司 2024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不足 2024 年度预计额度 80%的,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 品、接受劳务等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市朝阳 ...
中色股份: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5 11:11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电话:010-62684688 传真:010-6268428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