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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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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5]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等,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资产负债表等[5]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0]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0] 信息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1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 - 董事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子公司董事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情况[13]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事件及进展,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办理对外公布事宜,不能履职时由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5]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并报告[16][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编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网站披露[19][20] - 临时信息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确认披露安排,经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网站披露[20] 信息保密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员范围,相关人员需签保密协议[27]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内刊等资料严格管理[2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8] 财务审计 - 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29]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3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专人陪同接待[30]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以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为媒体,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场合[2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3][24] - 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24][25]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时需保密并报告董事会秘书[21]
长春高新(000661)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4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长春高新技 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试行办法》 中所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 ...
长春高新(00066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9 13:48
内部控制原则与内容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6] -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内容[6] 内部控制活动与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等运营环节[7] -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7] 内部控制责任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下设审计委员会[10] -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监督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10] 风险评估与控制 - 公司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11] -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14] -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控制措施控制风险[19] 决策与预算制度 - 公司对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22]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22] 信息沟通与披露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5]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25] 内部监督类型 - 公司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29]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执行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32]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35] -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35]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37]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2]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4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财务部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48]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检查[4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4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49]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掌握资金动态[47] 重大投资规定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51] - 公司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53] 其他制度 - 公司完善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58]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59]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1]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62]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63] - 若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董事会要做专项说明[63]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64] 绩效考核与披露 - 公司将内部控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64] - 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6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4]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5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13:48
股份交易审批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证券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代表获签字确认,获批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有效期不超收到批准后五个交易日[8]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0] 个人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持有及变动申报 - “有关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管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申报,“首次申报”在有关事项发生后十个营业日,其他在三个营业日[11][12]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减持结果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规定比例报告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制度遵守披露 - 公司应在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披露董事和高管遵守制度及《标准守则》情况,不遵守说明详情及补救措施[14] 任期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新增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权益分派转让 - 因公司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未转让股份处理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离职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交易禁止期间 - 公司发布H股财务业绩当天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 公司A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禁止交易类型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0] 章程额外规定 -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条件[20]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13: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4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开4次,季度召开,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9]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财务审计 - 年度结束后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13]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13] - 年审前后审阅财报形成书面意见[14] - 表决财报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报告和决议[14] 细则说明 - 细则中部分术语含《香港上市规则》对应含义[22] - 未尽或抵触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并修改[23]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实施后原细则失效[24][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起施行[25]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四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对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半数以上同意可不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表决方式与施行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必要时通讯表决[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0]
长春高新(000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13: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等,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13: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考评流程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4]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且H股上市施行,原细则失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1]
长春高新(0006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 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 内幕信息及未经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图片、音频、 视频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