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四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对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半数以上同意可不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表决方式与施行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必要时通讯表决[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