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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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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12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1:02
公司动态 - 北部湾港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1]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港口装卸业务,占比为100.0%[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北部湾港市值为212亿元[2]
北部湾港:签订增殖放流合同
格隆汇· 2025-12-08 11:02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北部湾港发布关于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1] 交易主体与性质 - 交易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 [1] - 交易对手方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为本次公开招投标的中标单位 [1] - 本次交易被界定为关联交易 [1] 交易项目与金额 - 交易项目为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的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 [1] - 交易合同为《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合同》 [1] - 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20.47万元 [1]
北部湾港:拟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格隆汇· 2025-12-08 11:02
公司核心动态 -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开展公开募集北部湾港港口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申报、注册、发行工作 [1] - 该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为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2泊位 [1] - 底层资产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1] 公司战略与目标 - 此举旨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1] - 目标在于打造上市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模式,提升市值表现 [1] - 旨在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形成良性投融资循环 [1]
北部湾港(000582) - 《会计政策与估计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会计制度 - 会计制度2025年12月8日第二次修订并实施[2][4] -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20]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21] 重要标准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金额标准大于100万[22] - 重要在建工程占总资产达0.5%[22] -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占总资产影响达0.5%[22] - 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占总资产达1%[22] 政策变更 - 法律要求且无处理办法、变更能提供更可靠信息采用追溯调整法[25][26] - 确定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可行从最早期间期初应用新政策[25][26] - 确定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可行采用未来适用法[25][26] 估计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经财务部提交公司审议通过[32] - 仅影响当期于当期确认,影响多期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34]
北部湾港(0005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制度发布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8日发布实施,替代Q/BGGF BG 12 - 2019[2] - 该细则2016年首次发布,201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第二次修订[4]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7]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业务[10] -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拟订制度[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15] - 总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18]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四种情形总经理三日内召集会议[17] - 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含报董事会审批项[18] - 会议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召集主持[19] - 参会含高级管理人员,纪要保存至少10年[19] - 决议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署报送董事会[20]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对不当行为担责[17][18] - “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19] - 拟定涉职工利益问题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2]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特定情形及时报告董事会[25]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
北部湾港(000582) - 《经营管理层岗位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考核周期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12] 考核指标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定量部分不低于 50%[13] 岗位指标权重 - 总经理岗位共性指标权重 100%,无个性指标[17] - 其他经营管理层共性指标 40%,个性指标不低于 60%且不少于三项[17] 民主测评指标 - 民主测评类型指标权重不得高于 20%[17] 考核等级与结果 - 95 分(含)以上为优秀,85 - 95 分为良好,70 - 85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不合格[25] - 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中止任期、免去现职[25]
北部湾港(0005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Q/ BGGF CW 02-2025 代替 Q/ BGGF CW 01-201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2025 - 12 - 08 发布 2025 - 12 - 08 实施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BGGF CW 02-2025 前 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29日第一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10月24日第二次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2 Q/BGGF CW 0 ...
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GGF RZ 07-2025 代替 Q/BGGF RZ 07-2022 2025 - 12 - 08 发布 2025 - 12 - 08 实施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BGGF RZ 07-20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前 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2018年8月13日第一次修订(经2018年8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3月9日第二次修订(经2022年3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完成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港股发〔2022〕122号)同时废止。 2 Q/BGGF RZ 07-20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 ...
北部湾港(000582) -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前 言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GGF CW 14-2025 代替 Q/BGGF CW 14-2020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2025 - 12 - 08 发布 2025 - 12 - 08 实施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BGGF CW 14-2025 ——2017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成本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 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7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3月11日第一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Q/BGGF CW 14-2025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1 范围 ...
北部湾港(000582) - 《负债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8 11:01
制度发布与生效 - 本办法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并实施,替代2022年制度[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负债管理方式 - 负债管理实行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双管控[14] - 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指标,带息负债总额为辅助指标[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牵头负责负债管理,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管控带息负债规模[9] - 企划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盘活存量资产[10] - 审计部对下属公司开展审计监督[11] 管理措施 - 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每月关注财务指标[21] - 加强过程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债务风险排查[22][23] 融资支持策略 - 支持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推进混改引入民营资本[25] - 支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扩大规模[25] - 支持通过股债结合等方式融资控制债务风险[25] 下属公司管理 - 下属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第一责任主体[26] - 对落实办法不力公司及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6] - 对债务风险大的下属公司开展专项审计[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