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12-08 11:01

制度信息 - 担保制度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并实施,为第三次修订[2,4]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6] 审批流程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额外要求[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21] - 公司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且无战略安排、与主业无关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不得担保[2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不得担保[28] 合同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及法律合规部需审查合同[27]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担保金额[32] - 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质押,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2] 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或办理担保业务[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3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外担保实施情况[12] - 对外担保经审议批准后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7]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