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12-08 11: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9]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董事会批准[10] 任期与会议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8] 文件修订 - 文件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三次修订[4] - 由《实施细则》修订为《工作细则》,原细则废止[4]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保存至少十年[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