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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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中国成立福特销售服务公司 负责品牌乘用车和皮卡车型销售等
新京报· 2025-09-23 12:13
公司战略调整 - 福特汽车在中国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全面负责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车型在中国市场的营销、销售和服务业务 [2] - 陈晓波加入福特中国并担任福特销售服务公司总裁 向福特中国及福特国际市场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吴胜波汇报 [2] - 此次调整是福特品牌战略升级的重要环节 旨在打造统一的福特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 推动品牌升级 [2] 业务合作与资本运作 - 江铃汽车宣布拟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其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产品提供在中国市场的全面分销服务 [2] - 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向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资金将用于清偿该公司的负债 [2]
福特统一销售渠道 成立全资销售公司
中国经济网· 2025-09-23 11:48
公司战略调整 - 江铃汽车拟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产品提供中国市场全面分销服务 [1] - 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对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用于债务清偿 为后续平稳过渡及有序收尾奠定基础 [3] - 此次委托是江铃汽车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资本效益 增强运营效率的重要举措 [3] 福特中国业务整合 - 福特中国将江铃福特 长安福特和福特进口车全部整合进新成立的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 - 新公司由福特汽车独资 全面负责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车型在中国市场的营销 销售和服务业务 [2][3] - 陈晓波加入福特中国担任福特销售服务公司总裁 向福特中国及福特国际市场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吴胜波汇报 [3] 渠道整合效果 - 整合后新公司将管理超过380家经销商 共同销售福特品牌旗下所有车型 [2] - 江铃福特原有约110家经销商 主营硬派越野和皮卡细分市场 [2] - 长安福特拥有约270家经销商 主要深耕主流家轿市场 [2] 行业意义 - 福特成为中国市场首个实现两家合资公司与进口车全部并网销售的外资品牌 [2] - 渠道整合有助于福特品牌统筹营销管理 减少内耗 应对中国汽车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 [2] - 外资品牌赋能两家合资公司产品 各自渠道独立销售的模式效能逐步走低 [3]
江铃汽车拟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4亿元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实施增资
智通财经· 2025-09-23 11:32
分销服务合作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分销服务覆盖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产品 [1] 子公司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对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方式出资12.1422亿元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51%不变 [1] 债务清偿结构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总负债 [1] - 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达22.96亿元 [1] - 其中对江铃汽车债务为14.7亿元 [1] 经营影响 - 交易安排有利于提升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产品销量 [1] - 增资与债务清偿对公司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1]
江铃福特将与长安福特乘用车渠道整合,江铃汽车:预计10月官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1:18
营销渠道整合 - 福特将整合江铃福特和长安福特乘用车营销渠道 由福特中国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管理[1] - 整合后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的销售渠道将同时销售两家主机厂产品 包括福特从海外进口的皮卡车辆[1] - 具体情况预计在10月进行官宣[1] 公司关系澄清 - 不存在江铃福特并入长安福特一说[1] - 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保持独立运营关系[1]
江铃汽车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24.78亿元 并开展相关关联交易
新浪财经· 2025-09-23 11:12
关联交易安排 - 江铃汽车及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江铃福特品牌汽车经销服务合同》,授权后者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及皮卡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1] - 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4.78亿元[1] - 福特汽车持有江铃汽车32%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此次授权经销服务及对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2] 经销服务合同内容 - 合同产品包括已生产及将生产的本地化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3] - 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在华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包括产品营销、销售及服务,以及经销商网络的建立、管理和调整[3] - 江铃汽车需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经销服务费,预计每年约2.5亿元至3亿元[3] 子公司增资细节 - 增资前江铃汽车对江铃福特(上海)出资1.02亿元持股51%,福特出资0.98亿元持股49%[4] - 增资后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4] - 江铃福特(上海)注册资本增至26.78亿元,江铃汽车出资13.6568亿元占比51%,福特出资13.1222亿元占比49%[5] 子公司财务状况 - 江铃福特(上海)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7.53亿元,总负债22.96亿元,净资产-14.21亿元[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7亿元,净利润1779.6万元[2] 交易目的与影响 - 福特将对江铃福特(上海)管理的经销商网络及其他福特品牌授权的中国经销商网络进行战略升级,实施统一营销和渠道管理[6] - 江铃汽车委托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经销商批发公司生产的所有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6] - 上述交易和安排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的销量,对江铃福特(上海)的增资及债务清偿安排对公司总利润无影响[6] 交易审批要求 - 从今年年初至上月底,江铃汽车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亿元[7] - 此次对子公司增资交易因金额超过公司去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
清偿负债! 江铃汽车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增资超2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0:33
增资安排 - 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其中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约12.64亿元 福特以现金出资约12.14亿元 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1] - 增资完成后 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股权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1] 业务合作 -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1] - 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以支持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1]
江铃福特将与长安福特乘用车渠道整合 江铃汽车:预计10月官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0:30
渠道整合计划 - 福特中国将整合江铃福特和长安福特乘用车营销渠道 由福特中国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管理[1] - 整合后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的销售渠道将同时销售两家主机厂产品[1] - 具体情况预计在10月进行官宣[1] 业务范围澄清 - 不存在江铃福特并入长安福特的情况[1] - 销售产品范围包括福特从海外进口的皮卡车辆[1]
江铃汽车(000550.SZ):拟与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格隆汇APP· 2025-09-23 10:12
业务合作与分销安排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委托方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 - 合作基于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需要 [1] 资本结构与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增资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人民币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人民币 [1]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维持51%不变 [1]
江铃汽车(000550.SZ)拟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4亿元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实施增资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09:55
分销服务合作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合作方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福特全资子公司) [1] 子公司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对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人民币 [1] - 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亿元人民币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51%不变 [1] 债务结构 - 江铃福特(上海)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22.96亿元人民币 [1] - 其中对江铃汽车债务14.7亿元人民币 [1] - 债务主要源于日常经营活动 [1] 交易影响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 [1] - 交易预计提升福特品牌乘用车及皮卡产品销量 [1] - 增资及债务清偿安排对公司利润总额无影响 [1]
江铃汽车:拟向子公司江铃福特科技增资24.78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09:47
增资安排 - 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 - 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人民币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方式出资121,422万元人民币 [1] 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将用于清偿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负债 [1] 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 [1] - 福特汽车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1] - 双方持股比例与增资前一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