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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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03-08 08:58
人事变动 - 公司监事刘凤久因退休申请辞去职务,自新监事选出后生效[2] - 第十届监事会同意补选岳福升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 候选人信息 - 岳福升1972年10月出生,现任吉林化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4] - 岳福升未持股,与公司5%以上股东有关联关系[4]
吉林化纤: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3-08 08: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 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 化纤股份有限 ...
吉林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8 08:58
会议与人事 - 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 - 拟补选赵伟为董事,提名罗云烽、梁奇烽为独董候选人[2][3] - 聘任曲大军为董事会秘书[8]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4] - 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5][6] - 修订多项相关治理制度[7][8] 其他 -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 - 曲大军持有公司20,000股股票[14]
吉林化纤: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赵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罗云烽先生简历 1963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科研生产部副部长、部长,现 任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议案》补选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
吉林化纤: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奇烽)
2024-03-08 08: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梁奇烽,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 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 ...
吉林化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4-03-08 08:58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可为董事长或总经理[2] 董事会权限 - 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等占比及金额标准[2] - 重大投资项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比及金额标准[3] 独立董事任职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 - 高金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或讨论[7]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保存10年[7] 制度修订 - 修订11项公司制度,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8] 后续安排 - 以上事项须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 相关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7]
吉林化纤: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云烽)
2024-03-08 08:58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罗云烽为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条件 - 承诺当选后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3]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未受谴责批评[7][8]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及任期符合要求[8] 提名人责任 - 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8] - 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内容并担责[9]
吉林化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8 08: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6] 会议规则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会[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委员一票表决权[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2] 薪酬事宜 - 可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条例实施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吉林化纤:关联交易制度
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1 (三)提供担保;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 ...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08 08: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资料保存与费用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制度相关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