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下一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36]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的交易[5]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 - 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7] -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7] - 审议非特殊情况公司与特定人订立的合同[4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每次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3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发现金红利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43] - 公司等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