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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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确保 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 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 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 审计委员会决策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五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考核[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至少包括六项职责[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两类事项检查并报告[13] 异常处理与诉讼 - 发现公司异常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4]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快捷通知1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2]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24]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市值管理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利益最大化[3] - 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性[4]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规划等工作[5]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负责人[6] 策略措施 - 控股股东可增持股份提振市场信心[7] - 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10] - 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发展[10] - 制定分红计划提升股东回报[10]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12] 信息披露 -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12]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12] 监测应对 - 监测市值等指标,设定预警阈值并启动机制[9][14] - 股价下跌分析原因并澄清说明,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4] - 符合条件制定实施股份回购、增持等计划[14] 制度相关 - 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筹资管理 - 筹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各项筹资活动需列入预算管理[3] 部门职责 - 证券部门负责发行债券、股票及信息披露[5][6] - 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借款筹资及会计处理[6] 审批流程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及监管部门批准[8]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使用需全过程控制监督,改变用途需同意[14] 监督机制 - 审计与内审部门负责筹资活动监督[25][2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 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 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 强化内部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全面科学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制订适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09:0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8] - 审计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9] 审计职责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9] - 审计部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9] -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可开展专项审计[11] 档案保存 - 内审相关档案由审计部保存10年[1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相关评价报告和核实意见[15] 违规处理 - 审计部对违规人员提处罚建议[17] - 董事会责令被审计单位改正并处理责任人[17] - 审计部或人员违规致严重后果要处理[19] 制度规定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20] - 制度条款冲突以有效法规和章程为准[20]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解释及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董事及高管辞任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前履职,公司 60 日内补选[4][5] 离职规定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5] - 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部分 30 日内解除[6]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追究违规离职人员责任,有异议 15 日申请复核[11]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1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 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 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对外开展捐赠事宜。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江苏金 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