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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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7121.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38%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7.4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03.61万元 [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4.25万元,较上年同期显著改善 [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09%,较上年同期下降25.59个百分点 [3] 业务战略与布局 - 公司以"技术基座筑基、生态协同赋能、体系保障提质"为战略核心,构建"硬核技术+生态共建+全域服务+体系保障"的立体化发展格局 [5] - 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集团-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的提交审核工作 [5] - 2024年度布局的"城市智芯"战略落地成效显著,依托"数据-算力-应用"三层架构搭建智能技术生态基座 [5] - 与浪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落地战略合作,共建DeepSeek一体机等信创国产化产线 [7] 产品与技术优势 - 智能视频安全业务线基于国产化的GB28181和35114标准,实现视频安全终端的感知、汇聚、存储、管理、应用及级联 [7] - 智能感知运维业务采用国内首创多模态大模型智能诊断技术,能够准确判断视频设备的故障类型 [7] - 公安大数据业务通过5G执法记录仪和慧眼系统实现前端和后台的实时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7] - 交通数字化管理基于yolov4车型检测算法和SORT目标跟踪算法进行深度定制,实现匈牙利算法的最大匹配 [9] 行业应用与创新 - 在智慧文旅领域,公司为庐山设计和开发沉浸式剧场,融合前沿AI交互与场景营造技术 [5] - 在AI+医疗养老领域,公司提供四诊一体机、智能病案及DIP支付精细化平台、医学文献AI检索一体机等产品 [11] - 在海洋数字化领域,公司基于MEMS微纳加工技术研制硅基圆片级温、盐、深传感器,具备小型化、低功耗特点 [13] - 在应急救援领域,公司构建覆盖水域、城市、森林等多场景的立体化救援产品体系,产品通过IP68防水认证 [13] 技术研发与创新 - 公司构建完成"数据-算力-应用"三层架构智能技术生态基座,实现技术要素的模块化封装与跨场景灵活适配 [7] - 在AIoT领域持续发力,推动感知技术、传输技术与边缘计算的深度融合 [7] - 自主研发的SLAM导航算法实现复杂环境下的精准定位与动态避障 [10] - 采用联邦学习框架解决传统集中式学习中"数据孤岛"与"隐私泄露"的核心矛盾 [2]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8861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丹和证券事务代表杨康联系电话0592-3662258[2]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2] 财务表现 - 总资产15.0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3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26%[2] - 营业收入7121.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3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737.4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4941.08万元有所收窄[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47.80万元较上年同期734.25万元大幅下降[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6%较上年同期下降0.84个百分点[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7.09%较上年同期42.68%下降25.59个百分点[2]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8326户[3] - 控股股东陈延行持股3818万股占比38.18%无质押冻结[3] - 厦门恒誉兴业等四家合伙企业均为陈碧珠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4.73%[3][4] - 陈碧珠与陈延行系姐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五年内[4]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6] - 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及预计未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6]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由董事长陈延行主持[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且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要求[2]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调整 - 通过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已披露具体评估内容[2] - 为提升客户价值创造能力并推动长期战略实施 决定调整公司现行组织架构[3]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完善治理体系[4] 人事任命决议 - 聘任金超为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通过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3] - 聘任王彪为内审部负责人 任期与副总经理任命期限一致[4]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聚焦主业发展与经营质量提升 -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121.63万元 同比增长81.38% [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737.46万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03.61万元 [1] - 资产总额达15.0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8.45亿元 [1] 现金流管理与应收账款优化 - 收回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3085.47万元 [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达734.25万元 较上年同期显著改善 [2] - 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制度与责任到人催收机制强化资金流动性 [2] 技术研发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 布局AI算法训练推理一体化平台及多模态垂类模型 [2] - 构建"数据-算力-应用"三层架构智能技术生态基座 [2] - 联合浪潮计算机科技推出DeepSeek大模型软硬一体智能装备 [3] 产品创新与业务边界拓展 - 更新智能医疗养老解决方案产品线包括养老机器人与毫米波雷达跌倒探测装置 [3] - 新增激光盘粮仪产品替代传统人工扦样模式 [3] - 开发企业商旅智能管理系统/智慧物业平台/小微律助合同平台等AI+企业服务产品 [3] 外延发展与产业整合 - 组建专注于产业链整合的产业基金构建多元增长矩阵 [4] - 系统化搜寻高协同潜力并购标的加速前沿技术整合 [5]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优化 - 全面修订26项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5] - 落实取消监事会安排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5] - 新任3位具备财务/法律/工程背景的独立董事增强专业互补性 [6] 人才激励与组织活力提升 - 向26名核心人员授予451万份股票期权 [6] -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技术及业务骨干 [6] 股东回报与市值管理 - 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 - 出台市值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与价值传递 [8]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上半年披露90份文件实现零差错零更正零补充 [9] - 举办2次业绩说明会高管全员回应市场关切 [9]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保持高效投资者沟通 [9]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公司人事任命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聘任金超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 金超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1] 新任高管背景 - 金超出生于1977年2月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 毕业于吉林大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专业 持有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资格和证书 [3] - 职业经历包括: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2003年6月至2007年7月) 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 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 恒丰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3月) 海南蔚秀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4年2月) 联合食品(AZR.SG)财务总监(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 [3] - 持有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00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4] 任职合规性 - 不存在《公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未受监管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非失信被执行人 [4]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85,500,287.58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12.42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04.49万元 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9,384,843.91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51,298,106.93元 [1] - 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包括:募投项目支出611,950,092.91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999,500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36,365,189.29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 回购公司股份支出2,558,967.20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与多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规定 [1] - 新增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 [1] - 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和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新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1,298,106.93元 分布在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6个银行账户 [3] - 因部分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注销了7个募集资金专户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等账户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显示募集资金总额81,878.70万元 本年度投入904.49万元 累计投入70,050.86万元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 累计投入19,306.62万元 投入进度86.34%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入进度56.84% 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主要受市场环境变化及拓展节奏调整影响 [4][5]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3] - 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期限12个月 [3] - 报告期内实际进行现金管理金额9,000万元 投资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8,5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5] - 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999.58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比例1.18% 回购均价13.59元/股 [5]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核心观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明确离职后的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实际离职情形 [1]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可通过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当日生效 [2][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八类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禁入措施等 [3][4]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时,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被解职 [4]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在正式离职5日前或公司通知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5]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否则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5] - 离职后忠实义务持续3年,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持股变动规定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需严格遵守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6]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8]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并审核后发布 [2] 信息保密与禁止行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未公开信息 [2] - 禁止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公布前通过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等途径泄露内容 [2]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披露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内容 [2] 授权与合规要求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本规范 规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发布行为 [3]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违规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追责 [3] 制度效力与修订机制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3]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08-21 12:0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告、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请、审核、发布流 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在公司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