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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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6884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28 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康为世纪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 号)。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 ...
康为世纪(688426)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12:2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青律师、茹秋乐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 师")担任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 ...
康为世纪(6884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28 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康为世纪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 占同 | 本年年初 | | 占 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业 | 至 6 月 30 | | 类 业 | | | 关联交易类 | | 本次预 | 务比 | 日与关联 | 上年实 | 务 比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 | | 别 | 关联人 | 计金额 | 例 | 人累计已 | 际发生 金额 | 例 |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 | (% | 发生的交 | | ( % | | | | | | ...
康为世纪(6884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 ...
康为世纪(68842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1:56
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被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 关 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 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法 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公司董事会应对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 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 占资产的, 在提起诉讼之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 2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 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
康为世纪(688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2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独立董 ...
康为世纪(6884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 ...
康为世纪(6884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 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归还, 并披露占用发 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
康为世纪(6884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