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翰通(68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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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1][2]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 评估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和经营活动效果[2][3]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运作 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5][6] 机构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 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6]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需立即报告[6] -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7][8]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 不得合署办公 配置专职人员[7][11] 职责权限 - 内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 审计范围涵盖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 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 信息披露等营运环节[22][23] - 重点审计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资产买卖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23][26][27][28][29] - 内审部拥有调阅资料 调查取证 列席会议 出具审计意见 追缴资产 封存账册等权限[32] - 内审部具有责令上缴收入 退还违法所得 退还被侵占资产 调整账目等处理权[33] 审计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 实施项目审计需提前三日送达通知书[34][36] - 审计通过核对账册 凭证 实物调查等方法编写工作底稿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报告[37][38]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审计报告需评价真实性 合法性 风险性和效益性[38] - 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 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1] 信息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出具评价报告[42]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意见[4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评价依据 范围 程序 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和有效性结论[43] 档案管理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清晰完整记录[45] - 审计事项必须建立档案 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 整改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7] - 审计档案包括审计通知书 方案 报告 底稿 证据 处理决定和执行报告等[48][19] 监督管理 - 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50] - 对违反制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包括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 转移毁弃资料 拒不执行决定和打击报复[52][20][21] - 审计人员违规行为包括利用职权谋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造成报告失真和泄露商业秘密[53]
映翰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失去独立性时自动丧失资格 需在60日内补选[7][8]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计 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政策变更等[10][5] - 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及是否存在欺诈舞弊行为[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及决定聘用机构等[12]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信尽责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指导制度建立 审阅年度计划及督促计划实施等[15]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重大问题需立即直接报告[7]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 监督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7] - 督促公司整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18] - 评议外部审计工作评价 内部审计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及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性等事项[1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财务 监督董事高管及提议召开会议等[20]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可向董事会通报 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1]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 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缩短通知时间[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26] - 可邀请外部审计代表 内部审计人员等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7] - 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8] - 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 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29]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30]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10年[3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32] - 与会人员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33]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35][36]
映翰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总则 - 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职 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发现审议事项影响独立性时需申明回避 [1] 独立董事配置与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 [2]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需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2] - 审计委员会需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2][3] - 任职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经验 无重大失信记录 [3][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处任职等 [4]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6年不得再连任 [5]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股东会选举决定 [6]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并对其资格、独立性及无不良记录发表意见 [7] - 提名委员会需对候选人资格审查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并回应问询 [7]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8]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可连任但不超过六年 [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1]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 [11]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12] -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可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履职 [15] - 需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 每年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16][17]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 保障知情权及获取资料的权限 [18][19] - 董事会会议需提前提供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会议 [19] - 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包括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20] - 公司需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 不得收取额外利益 [2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决议生效 董事会可根据法规修订后报股东会批准 [21] - 董事会负责最终解释权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映翰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基本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2] - 需披露所有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2]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预测性信息披露需合理谨慎客观 内容需完整充分揭示重大风险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重大遗漏 [3]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确保平等获取 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 [3]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公司已知悉或应当知悉该事项等 [3] - 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符合暂不披露条件的 需在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或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披露 [3]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导致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 需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 [3]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需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 [4] - 需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等领域信息 [4] -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战略调整 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战略转型 主要产品技术路径发生重大变更的 需及时披露背景原因并充分揭示风险 [4] - 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 需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 及时提示风险 不得以结果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5]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 不得利用信息不当影响股票价格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需在规定期间内编制并披露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持股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7]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及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10]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的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 需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 [12] - 业绩快报需披露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需保持一致 不得存在重大差异 [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市值的10%以上等 [14] - 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需披露的情形包括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等 [15] - 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15]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等 [17] 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披露 - 需主动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 [18]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行业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核心竞争优势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分析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等在研产品或项目进展或阶段性成果等行业信息 [19] - 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进行可能导致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或资产处置等交易的 需及时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准备情况新业务行业情况新业务管理情况新业务审批情况新业务风险提示等信息 [19]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的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具体原因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景气情况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信息 [20] - 需识别并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等 [2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需及时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或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核心技术许可丧失到期或出现重大纠纷等 [21][22] - 需及时披露的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包括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违反科学伦理等 [22] - 需及时披露的重大风险情形包括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 [22]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的 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核查公告 [24] - 出现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时 需及时核实情况并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澄清公告 [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29] - 董事会秘书需负责组织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方面的联系 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等事宜 [29]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30] - 董事会秘书需列席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会议 有关部门需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30] 信息披露程序 - 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包括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办理公告审核手续及公告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等 [30] -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包括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等 [31] - 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流程包括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组织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等 [31] - 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要求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等 [3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 代表董事会办理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34]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3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融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 保证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3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需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6]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事件 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支配地位或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37] 责任追究 - 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失职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致使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8]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9]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或非法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9] 保密措施 -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公司有关信息 [40] - 公司需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 保障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效运转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40]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40] -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需采取必要措施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1]
映翰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激励计划审批与执行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4][6]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相关授予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4][6] -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授予价格由25.65元/股调整至18.22元/股 授予数量由59.6000万股调整至83.4400万股 [6] -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 授予价格进一步由18.22元/股调整至18.05元/股 [7] -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 授予价格最终由18.05元/股调整至17.85元/股 [7]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 第二个归属期时间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授予日为2023年4月 [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实际达成58.09% [10]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违规利润分配等负面情形 [8] - 2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 未出现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 [9][10]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符合全额归属条件 [10] 本次归属具体安排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20万股 占授予总量83.4400万股的30% [7][12] - 涉及23名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其中18名其他人员共归属19.6560万股 [11][12] - 公司将统一办理股份归属及登记手续 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当日作为归属日 [11]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总激励股票不超过股东大会时股本总额20% [12]
映翰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核心观点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明确操作流程 确保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份 [1]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及其他监管规定期间 [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 [4] - 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6] - 离职后股份锁定期根据上市时间不同为6至18个月 [6] - 离任时需申报离任信息 股份自申报日起6个月内全部锁定 [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7] - 需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信息的时点包括上市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其他交易所要求时间 [7]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应报告和披露义务 [8]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8] - 违反制度规定时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交易所及监管局 公司可采取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追究民事责任 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10]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完整记录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0]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 未尽事宜或以与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现行规定为准 [11]
映翰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现有投资者、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3]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需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 [4]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程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建议,及时发布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5]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5]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专人回答问题并记录沟通内容 [6]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6]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董事长或经理应当出席,不能出席应公开说明原因 [6]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可自行选择现场网络等方式,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召开的,应在说明会拟召开日的十个交易日前联系具体事项,确有必要可不受十日限制 [7]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内容,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交流互动效果 [7] - 公司存在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后终止重组、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等情形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 公司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在拟召开日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类型、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信息、参与方式、提前征集问题互动渠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承办落实,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10]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1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组织投资者沟通联络活动、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建议定期反馈、管理运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平台、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变动情况以及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11]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12]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归集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12] - 公司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增强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12][13]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处理投资者提问,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分析说明答复,对于提问较多或重要问题应汇总梳理提交"热推问题"栏目展示,但不得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进行回答 [14]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4] - 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收集信息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依法履行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尽快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活动记录,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文档等附件以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5] - 公司应建立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其他内容 [15]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15]
映翰通: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6.07%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1 13:40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达3.51亿元 同比增长34.6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4.82万元 同比增长26.07% [1]
映翰通: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735万元,同比增加26.07%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3:25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51亿元,同比增长34.6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735万元,同比增长26.07% [2] - 基本每股收益0.91元,同比增长24.66% [2]
映翰通:8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0:43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物联网占比99.64% [2]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3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