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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6880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忠 实、勤勉,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 ...
映翰通(68808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 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05802095822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10.7197 万股,其中 1,192.6502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InHa ...
映翰通(6880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该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 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 ...
映翰通(6880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 ...
映翰通(6880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北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 ...
映翰通(6880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8]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选聘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保护责任[14]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股东会选聘新所[16] - 拟改聘需在相关公告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选聘工作监督检查[20]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映翰通(68808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北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 京映翰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 ...
映翰通(68808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 | 文档信息 | | | | --- | --- | --- | --- | | 文档名称: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文档编号: | | | | | 制定日期: | 2025-8 | | | | 发布日期: | 2025-8 | | | | 版本: | V2.0 | | | | 作者: | 董事会 | | | | | 版本修订历史 | | | | 版本号 | 版本修订日期 | 作者 | 备注 | | V1.0 | 年 月 2019 3 | 董事会 | | | V2.0 | 2025 年 8 月 | 董事会 | | 2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事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映翰通(6880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消除影响。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 8 月 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映翰通(68808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适用于内部机构业务环节[4]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2] 内审部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2] - 内审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内审部审计工作 -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公司经营多环节[14] - 内审部将部分事项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4] 重大问题报告 - 内审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5] 特定事项审计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特定内容[15] - 内审部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内审部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审计财务报告[18]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内审部权限 - 内审部审计过程中拥有提请开会、调阅资料等权限[19][20] - 内审部根据审计结果有责令上缴收入费用等处理权[21] 审计项目管理 - 内审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1]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审机构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21][22] - 审计项目立项后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22] - 审计终结后十五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2]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评价意见[27] 审计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对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内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32] 违规处理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34]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纪者提表彰奖励建议[34] - 公司及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34] - 部门和个人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内审部可提处罚意见[34] - 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