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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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6050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 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
正和生态(6050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
正和生态(6050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条件和经验,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及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进行检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
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
正和生态(6050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7]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起2个小时内[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相关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0]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决策须按权限履行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应上报审议[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预报信息[20]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人员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情况紧急可先电话上报事后补书面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分析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的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办理[22]
正和生态(6050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不得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资金[5]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按规定决策[6]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查资金往来[10] - 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11]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规致非经营性占用将被处罚[14]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索赔[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正和生态(6050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等情形[3]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8] - 七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9]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1] 追究形式与参照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等[13]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参照执行[17]
正和生态(6050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 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
正和生态(605069) -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总裁)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设计总工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 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制度,总经理(总裁)通过总经理(总 裁)办公会商议、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总裁 ...
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限售与交易规定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3个交易日前申请并披露公告[7]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交易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5]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6] 股份转让比例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0][20] - 未申报或披露变动情况,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0] - 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监管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25] - 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等规定为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