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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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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10-10 09:07
股价相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事项及未披露信息[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10月9 - 10日未买卖股票[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事项及未披露信息[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10月9 - 10日未买卖股票[3]
深圳新星: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10-10 09: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24,225,000 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 14,172,273 股,占可转 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8.8577%。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 金额为人民币 370,775,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62.3151%。 | 证券代码:603978 |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0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0 |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 有 82,162,000 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转股数量为 8,216,200 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 ...
深圳新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0-10 09:07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敏先生提议 | | | 2024/2/21,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 年 2 月 | 20 | 日~2025 | 年 | 2 月 | 19 | 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6,000 万元 3,000 | | | | |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92.11 万股 | | | |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3% | | | | |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904.5647 万元 | | | | | | | | ...
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4-10-10 09:07
股东增持 - 控股股东陈学敏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拟增持2000 - 4000万元,不超总股本2%[2][5] - 截至2024年10月9日,累计增持143.07万股,占0.79%,金额15002159元,占下限75.01%[2][6] 股权结构 - 2024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180321299股[6] - 陈学敏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7011394股,占42.71%[6] 其他 - 增持计划或因资本市场和窗口期无法全部实施[2][7] - 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9]
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0 09:07
可转债情况 - 2020年8月13日发行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59,500万元[4] - 可转债期限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各年票面利率不同[4] - “新星转债”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股,初始23.85元/股,最新10.00元/股[4] 股本变动 - 2024年8月15日至10月9日,“新星转债”累计转股9,288,700股,总股本增加[4]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股比例由44.1908%降至42.7079%,被动稀释1.4829%[3] 股东增持 - 2024年8月15日至10月9日,陈学敏增持1,430,700股,持股比例20.2652%[9][12] 权益变动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控制权变更[3][10] - “新星转债”转股情况不确定,不涉及后续披露事项[10]
深圳新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10 09:07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10月9 - 10日连续两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3][4][10] 公司现状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5] - 公司及相关方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6] 交易情况 - 未发现重大影响报道或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8] - 异常波动期间相关人员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9] 提醒与声明 - 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10] - 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公告为准[10] - 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信息无需更正补充[11]
深圳新星:关于“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2024-10-10 09:0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 券代码"1136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历 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关于"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85,725,000 元 "新星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 20,322,27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 ...
深圳新星: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08 08:26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 重要内容提示: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09 日(星期三) 至 10 月 15 日(星期二)16:00 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 或 通 过 公 司 邮 箱 (ir@stalloy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6:00-17:00 举行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 证券代码:603978 |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 公告编号:20 ...
深圳新星: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9-29 08:34
| 证券代码:603978 |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 公告编号:2024-10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0 |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 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0.50 亿元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深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09-29 08:34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证券部采集舆情信息,子公司设联络人[4] 信息处理 - 舆情信息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5] - 信息先报证券部,再报董秘和工作组[6] 应对措施 - 舆情影响股价时自查、沟通并发澄清公告[6]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互动平台作用[6]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处罚并追责[8]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