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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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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25 10:02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56,343.22万元,营业成本248,801.93万元,营业利润 - 27,755.80万元,净利润 - 29,188.22万元[11] - 2024年六氟磷酸锂毛利同比下降2,298.70万元,计提相关减值10,712.92万元[12] - 2024年铁基轻骨料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减值1,350.89万元,阀门车间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31.46万元[12] - 2024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161.09万元,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22.70万元,管理费用同比增加596.16万元[12][13] - 2024年末总资产389,870.97万元,较2023年增长8.86%;总负债216,842.68万元,较2023年增长9.34%[15] - 2024年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037.87万元,较2023年下降36.53%[15]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 24,715.60万元,较2023年下降20.04%;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 10,546.45万元,较2023年增长59.82%;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3,729.36万元,较2023年下降50.23%[16] - 2024年资产负债率55.62%,较2023年增长0.24%;流动比率1.24倍,较2023年下降19.76%;速动比率1.00倍,较2023年下降25.03%[16] 转债情况 - 2020年新星转债发行规模5.95亿元,期限6年,初始票面利率逐年递增[9] -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新星转债”赎回兑付工作并摘牌,债权债务了结[17][45][53] - “新星转债”由控股股东陈学敏以32,148,795股深圳新星股票质押担保[40]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总额58,292.30万元,约定用于四个项目[20][24] - 截至2024年末,“新星转债”相关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000.00万元[20] - 2024年度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818.48万元[2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24053.4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388.28万元[23] -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约定放缓,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建成3万吨产能,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33] 评级与报告 -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主体和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 -”,评级展望“稳定”[44][45] -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新星转债”披露了39条相关公告[46] - 海通证券多次披露关于公司的核查意见或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48][49][50]
深圳新星营收增62%亏损翻倍,63岁董事长陈学敏任职25年、近五年未涨薪
搜狐财经· 2025-06-18 11:15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25.63亿元,同比增长62.32% [1] - 归母净利润-2.91亿元,同比下降105.88%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3.04亿元,同比下降113.16% [1] - 毛利率2.94%,同比下降1.74个百分点 [2] - 净利率-11.39%,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 [2] 费用结构 - 期间费用2.18亿元,同比增加4677.62万元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4.22% [2]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5.82% [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7.02% [2]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0.03% [2] 员工情况 - 2024年在职员工899人,同比增加157人,增幅21.16% [3] 高管薪酬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报酬合计416.25万元 [4] -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薪酬97.5万元,占董监高总薪酬23.42% [4] - 陈学敏2020-2024年薪酬均为97.5万元,未涨薪 [6][7] 公司背景 - 主营业务为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 -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3日,上市日期2017年8月7日 [6] - 2023年因业绩预告不及时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
深圳新星(603978)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6-18 09:47
股东持股与质押 - 控股股东陈学敏持股36,864,974股,占总股本17.46%[2] - 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77,333,894股,占总股本36.63%[2] - 陈学敏累计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股54.25%,占总股本9.47%[2] - 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25,250,000股,占32.65%,总股本11.96%[2] 质押相关 - 岩代投资未来一年到期质押5,250,000股,融资余额2500万元[6] - 本次质押起始日2025年6月16日,质权人为洛阳工控[3] - 质押为陈学敏履行协议提供担保,对公司无重大影响[4][6]
深圳新星(603978)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06-18 09:47
担保情况 - 为汇凯化工7000万元借款按30%持股比例担保,最高余额2100万元[3] - 已为汇凯化工提供担保余额5250万元(不含本次)[2] - 2025年为汇凯化工1亿元借款30%部分担保,金额3000万元[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6274.70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55.63%[15] -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91024.70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52.60%[15] 汇凯化工情况 - 2024年末总资产36660.71万元、净资产11123.45万元[8] - 2025年3月末总资产34155.63万元、净资产12338.95万元[8] - 2024年度营收57835.09万元、净利润-2198.79万元[9] - 2025年1 - 3月营收9805.96万元、净利润-590.91万元[9] - 公司持股30%,杨吉林、张裕生等分别持股23.4%、20.6%等[7]
深圳新星: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0:17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陈学敏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54.25%,占公司总股本9.47%,质押用途为子公司增资扩股提供担保[1][2] - 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77,333,894股(占总股本36.6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25,250,000股,质押比例升至32.65%(占总股本11.96%)[1][3] - 质押质权人为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6月16日,到期日为相关债权全部受偿之日[1][2] 子公司增资扩股关联事项 - 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陈学敏质押股份用于担保相关协议履行[2][3] - 该增资扩股事项已通过2025年5月8日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2] 股东质押风险与资金安排 - 陈学敏质押股份无未来半年/一年内到期情况,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未来一年到期质押5,250,000股(占其持股20.78%,总股本2.49%),对应融资余额2,500万元[3][4]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良好,若出现平仓风险将通过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4] 对公司经营影响 - 股份质押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能力及持续经营[4] - 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4]
深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发挥最大作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1] - 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依据业绩评价,使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1]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需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考核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激励对象考核工作 [2]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收集和提供,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 -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2]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增长率目标 [2][3] - 2025年触发值14%,目标值18% [3] - 2026年触发值38%,目标值48% [3]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 A≥Am时可行权比例100% [3] - Am>A≥An时可行权比例按A/Am*100%计算 [3] - A<An时可行权比例0%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行权比例分别为100%/80%/50%/0% [4] - 个人实际行权额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4] - 因个人考核不达标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4] 考核结果运用 - 公司未满足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可行权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4] - 公司业绩达标时,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行权额度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4] 考核程序与管理 -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4] - 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形成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确定行权资格及数量 [4][5] - 考核结果需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异议可申诉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 [5] -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期限至少为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5] 附则 - 考核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激励计划生效实施 [5]
深圳新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4][6] - 激励对象包括6名核心员工及高管,其中5名核心员工获授150万份(占总量的75%),1名董事/高管获授50万份 [5][6] - 行权价格为每股13.33元,定价参考公告前1日交易均价16.66元的80%及前60日交易均价14.34元的80%较高者 [6][7]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个行权期:首次授予后12-24个月可行权50%,24-36个月可行权剩余50% [8][10] - 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18%(触发值14%)、2026年目标值48%(触发值38%) [14][15] - 个人行权比例与绩效考核挂钩:A级100%、B级80%、C级50%、D级0% [15] 财务与合规性分析 - 会计处理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量期权公允价值,等待期内分摊成本费用 [17][18] - 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权益总额未超股本10%,单一对象未超1% [16][17] - 行权价格自主定价基于业务稳定性考量,兼顾激励力度与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7][20] 公司治理与影响 - 禁售条款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 [11][12] - 计划实施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等法定排除情形 [13][16] - 预计将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通过营收增长目标推动长期价值创造 [20][21]
深圳新星: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5
回购股份方案调整 - 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他回购方案内容不变 [1] - 调整事项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 - 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1]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 回购提议由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提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 [1] - 原定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后延长9个月至2025年11月19日 [1]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 首次回购17.4万股(占总股本0.10%),最高价11.04元/股,最低价10.97元/股,总金额191.468万元 [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回购99.77万股(占总股本0.47%),最高价12.58元/股,最低价9.33元/股,总金额1000.2959万元 [2]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1800万元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2.25% [3] -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 [3] - 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实际回购资金以期满时使用总额为准 [3]
深圳新星: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主持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2] - 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1] - 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认为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 - 考核管理办法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3]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核查 认定所有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监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3] 后续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1][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渠道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 - 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所有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深圳新星: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5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2]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和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及行权条件等事项[2] - 激励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 激励计划目的 - 计划旨在建立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共同体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经营积极性及责任心[3] - 计划目标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3] - 计划旨在为股东带来更高效和持久的回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