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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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10:59
案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两名分析师因有偿撰写研报并收取好处费被判刑 案件于2025年12月1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3] - 被告人邹某为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博士研究生文化 被告人程某为原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硕士研究生文化 [5] -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4月 邹某、程某接受他人请托 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5]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5] - 案发后 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5]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 - 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
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09:21
事件概述 -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原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3]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拥有博士研究生文化 [2] - 被告人程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化 [2] - 事件涉及第三方宋某甲(另案处理)及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629 SH)[2]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的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2]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2]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 案件审理与判决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与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案件后续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 - 案发后 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2]
两分析师收费23万给利通电子写研报被判刑 还被罚款20万
新浪财经· 2025-12-24 07:56
案件判决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两名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1][5] - 两名分析师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 - 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8] - 法院判决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4][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出生于1988年 [3][7] - 被告人程某原系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出生于1987年 [3][7]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证券公司 [1][3][5][7] 犯罪事实 - 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 [1][5] - 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由邹某负责组织撰写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程某承担沟通联络及现金转送工作 [3][7] - 邹某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共计23万元 [4][8] 案件处理过程 -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4][8] - 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4][8] -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4][8]
沪上某券商首席给上市公司写研报,一篇好处费:18万
新浪财经· 2025-12-24 06:58
事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两名分析师因有偿撰写研究报告并收受好处费被法院判定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8] - 涉案分析师原供职于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 其中邹某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程某为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 1988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2][8] - 被告人程某 1987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某公司 [4][10]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 目的是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4][10]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4][10]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4][10] 司法程序与判决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5][10]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赃款已被如数冻结 [5][10]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两人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10]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10]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10]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5-12-22 09:46
融资计划 -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5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 债券注册 - 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科技创新债券注册的通知[2] - 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金额5亿元,额度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主承销[2]
利通电子(603629.SH):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格隆汇APP· 2025-12-22 09:32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 [1] - 本次注册的债券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1] - 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该科技创新债券 [1] 发行安排与承销 - 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1] - 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公司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1] - 发行完成后,公司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1]
利通电子: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格隆汇· 2025-12-22 09:32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 [1] - 本次注册的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1] - 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1] 债券发行安排 -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1] - 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1] - 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 [1] - 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1]
利通电子:公司制造端海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墨西哥、越南工厂产品的销售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5:41
公司业务与市场分布 - 公司制造端的海外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墨西哥和越南工厂的产品销售 [1] - 公司产品的下游电视机成品厂商应该有向欧盟市场出口 [1]
利通电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有容微电子专注于高性能射频、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与系统研发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5:14
公司业务布局 - 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有容微电子(持股10%)布局集成电路设计领域 [1] - 有容微电子专注于高性能射频、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与系统的研发 [1] 核心产品与市场应用 - 国产高性能时钟芯片产品线包括时钟产生、时钟清抖和时钟缓冲芯片 [1] - 高性能时钟芯片主要应用于通信、服务器/数据中心、专网通信设备、雷达航天、精量、计算机以及汽车ADAS领域 [1] - 高性能模拟开关芯片主要市场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配件以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 [1]
利通电子:目前公司制造端海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墨西哥、越南工厂产品的销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08:33
公司业务与收入结构 - 公司制造端海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墨西哥和越南工厂产品的销售 [2] - 公司下游电视机成品厂商应该有向欧盟市场出口 [2] 投资者关注点 - 投资者关注公司近两年是否向欧盟国家出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