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案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两名分析师因有偿撰写研报并收取好处费被判刑 案件于2025年12月1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3] - 被告人邹某为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博士研究生文化 被告人程某为原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硕士研究生文化 [5] -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4月 邹某、程某接受他人请托 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5]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5] - 案发后 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5]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 - 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