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析师收费23万给利通电子写研报被判刑 还被罚款20万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时任 该公司的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并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3 万元,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 10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 1987年,原系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由邹某负责组织 撰写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程某则承担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现金转送工作,其目的是增加该 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时任 该公司的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并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3 万元,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 10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 1987年,原系该公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