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12月24日,21财经·南财快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某券商分析师有偿撰写研报,收取"好处费"18万元,目前已被判 刑。 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 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 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 元;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2月18日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