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6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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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集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1][2] -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 参与对象资格 - 参加对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确定标准 [2] - 参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未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 [2] 计划实施目的 - 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机制 [2] -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 [2] -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薪酬激励机制 [2] -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2] -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 - 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2] 审议程序 - 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3] -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锦泓集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依据为《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1] 员工激励计划实施 - 公司审议通过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 [2][3] - 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2] - 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竞争力 [2] - 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指导意见等规定 [3] 银行授信申请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求 [3] - 授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审计机构续聘 - 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4] - 该机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4] - 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4] 议案审议程序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3][4] - 除银行授信议案外 其余四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4]
锦泓集团: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7-30 14:13
公司人事变动 - 锦泓集团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 - 会议选举陶为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锦泓集团: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14:13
公司公告 - 锦泓集团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锦泓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12:40
公司治理动态 - 锦泓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7月30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锦泓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12:40
公司治理动态 - 锦泓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7月30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锦泓集团拟推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
智通财经· 2025-07-30 11:52
员工持股计划概要 - 公司发布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设立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40.683366万份 每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 [1]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40.683366万元 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 - 公司明确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或借贷等财务资助 [1] 计划时间安排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 [1] - 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4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1] - 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全部相应标的股票 [1]
锦泓集团(603518.SH)拟推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
智通财经网· 2025-07-30 11:51
员工持股计划概要 - 公司发布第一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设立份额不超过240.683366万份 每份认购价格为1.00元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40.683366万元[1] - 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1] 计划实施细节 -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 锁定期为24个月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公告日起计算[1] - 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全部相应标的股票[1]
锦泓集团(603518) -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0 11:0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12]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2] - 曾任职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出席次数占当年三分之一以上不得任职[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16]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补选要求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述职与工作时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该职权公司及时披露[23] - 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上市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3] 知情权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1]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锦泓集团(603518) -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1: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1][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提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交易日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2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日公告原因,延期还需披露日期[19] - 股东提临时提案,通知至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临时股东会[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3] - 现任董事会、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持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会前十日书面提出[3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拟提名多于拟选人数时可差额选举[34] 其他 - 股东或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2次[2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4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44] - 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4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