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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恒兴新材(6032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1] - 知情人应自获悉信息起填登记表并3日内备案[20]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等责任[22] 流程与制度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秘书组织实施[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8]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制定解释[25][26]
恒兴新材(603276)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制度适用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和披露[6]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检查公司资金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占用应督促披露和追讨[15] - 财务部应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并报告董事会[12] 清偿与整改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5] - 公司应对资金往来和担保自查并及时整改[15] 违规处罚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赔偿[18] - 董事应严控担保风险,对违规损失担责[19] - 出现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0][2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3]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24]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履行遵守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将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7] 公司独立维护 - 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法人财产的权利[9] - 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和人员职责履行[11] - 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11]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13]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14] 股份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5%应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27]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7] 股份交易规定 - 控股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否则可起诉[24] - 控股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增持减持规定 - 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特定情况可免要约[28] - 公司因相关违法问题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28] - 控股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应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等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减持限制条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1]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1] 控制权转让规定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合理且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1]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1]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进行调查[31]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有违规情形,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1]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31]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33]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6][37]
恒兴新材(6032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4][5] 沟通交流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6]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9][10] 管理职责与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17]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7] 档案与培训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9] -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1]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2]
恒兴新材(6032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在规定的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 ...
恒兴新材(6032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投资决策权限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其他对外投资事项[12] - 公司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门提出报告,按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会决策,资金划拨需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14] - 公司长期投资由总经理决定立项,经多环节审核,最终可能需股东会审批[15] 投资管理职责 - 公司设置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4] -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6]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确定项目后筹措资金等[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五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投资收回及转让需按《公司法》和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办理,处置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9]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0]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子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规定,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2] 财务管理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核算方法要符合规定[22]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22]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内部审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整改建议[22] 委托理财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董事会派人跟踪,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2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和子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相关规定[24]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0-27 10:46
人事变动 - 非独立董事夏志强于2025年10月27日辞职,原定任期到2026年1月5日[3]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盛裕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 会议召开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4]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4] 人员信息 - 盛裕明1966年4月出生,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7]
恒兴新材(603276)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27 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 1 号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462,0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2.8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盛裕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陆宝莲 女士(主任委员)、陈秉辉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