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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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内部审计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3]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1] 内控评价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24]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4] - 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考核与奖惩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0] - 对成绩显著者可建议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规部门或个人给予处分或处罚[28] 责任承担 - 内审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22]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8]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不足2日处理方式[10]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0] 会议出席规则 - 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2] - 董事多次未出席需说明并披露,严重时建议撤换[16][18] 会议表决规则 - 保障董事意见前提下可用书面或通讯表决[18] - 未通知提案一般不表决,受委托董事同理[20]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2] - 普通提案超半数董事赞成通过[2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2/3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23]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会议召开等多方面内容[25]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5]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办理,重大事项分别披露[29] - 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多方面内容[3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36]
恒兴新材(603276) -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 ...
恒兴新材(603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要点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4]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关人员推举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5] - 董事等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25][26] - 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37]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当选董事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股份数同意票[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53]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55]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56]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资格证书[6] - 特定情形不能担任或应解聘[7][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4]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6] - 负责股权管理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生效[23][24]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恒兴新材(60327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市值管理制度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 ...
恒兴新材(60327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方 面的职责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