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搜索文档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2-24 08:30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 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 投资回报。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2 20:07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09:1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 ...
恒兴新材(6032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09:1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
恒兴新材(603276)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2 09:15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209,37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2.76%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三) 出席 ...
恒兴新材(6032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2 09: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43-1670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
恒兴新材: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5:44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9日晚间,恒兴新材(603276)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 ...
恒兴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9 15:16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9日晚间,恒兴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恒兴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9 11:15
(编辑 任世碧)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9日晚间,恒兴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拟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同意提名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 表董事),同意提名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陆宝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鲍旭锋)
2025-12-19 08:0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鲍旭锋为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