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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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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25-09-18 08:00
业绩相关 - 公司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A股,发行价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2920万元,净额90538.59万元[5] - 2024年中国精细化工产业市场规模达3.96万亿元,同比增长7.5%,预计2025年达4.19万亿元[37] - 公司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领域产品2024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2%[40]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山东衡兴二期工程计划使用30000万元,累计使用5370.29万元[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计划使用40000万元,累计使用14500.44万元[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20000万元,累计使用20006.80万元[7]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23772.8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一“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变更3000.00万元投向新项目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2] - 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57%[12] 项目建设时间 - 新项目一预计2027年6月建设完成并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新项目二预计2027年12月完成[3] -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部分项目继续实施并延期至2026年12月前建成,部分终止实施[9] - 2 - 庚醇/甲基异丁基醇装置技改延期至2026年12月前建成[25] - 丁醚和甲酯中试装置、环丁二酮及环丁二醇中试装置预计2026年6月完成[29] 项目调整情况 -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调整前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调整后为26255.59万元[14] -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调整前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调整后为16971.61万元[14] -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品项目二期终止4个未使用募资的装置建设[27][28] 产能调整 - 一期将1000吨/年单月桂酸甘油酯产能改为1000吨/年乙二醇二醋酸酯,新增3000吨/年单月桂酸甘油酯生产线[31][32] 新项目投资 - 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计划投资28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772.8万元[34] - 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54] 项目收益 - 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83%,投资回收期为7.55年(含建设期)[52] 项目审批 - 新项目一“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尚需履行环评程序[64] - 新项目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公司办公经营场所购置,无需履行备案和环评手续[64] 其他 - 公司拟在上海设立研发及营销中心,预计202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3][54] - 公司拥有江苏宜兴、江苏连云港、山东济宁、宁夏吴忠四个生产基地,采用内外销并重销售模式[59]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18 0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月14日10点在宜兴市青墩路1号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20] 审议议案信息 - 审议《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 - 议案于2025年9月18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9月19日披露公告[11] 登记及联系信息 - 登记需按规定资料,2025年10月10日17:00前通过信函或邮件送达[22]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3:00 - 15:00,地点为宜兴市青墩路1号[23] - 会议联系人吴叶,有联系地址、电话和邮箱[23]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8 08: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3位监事均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项目及变更用途议案[2][5] - 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6][7] - 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议案[8][9] 资金使用 - 拟累计使用40744.41万元、26255.59万元分别向宁夏港兴、山东衡兴增资或借款实施募投项目[6]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8 08: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7位董事均参加表决[2] 议案表决 - 《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等议案》均7票同意通过[7][10][12] 资金安排 - 董事会同意向宁夏港兴、山东衡兴增资或借款实施募投项目[5][8]
恒兴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格隆汇· 2025-09-18 07:51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726.38万元和募集资金14,591.2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进行债权转增资 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86.9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进行债权转增资 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1] -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744.41万元和26,255.59万元分别向宁夏港兴和山东衡兴以增资或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 [1] 募集资金用途调整 - 公司完成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 [1]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资金将一次或分次投向两家全资子公司 [1]
恒兴新材: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持股户数为12,233户
证券日报· 2025-09-12 13:41
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10日 公司持股户数为12,233户 [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9 21:27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3:00-14: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参会并与投资者就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交流 [3] - 会前通过官网和邮箱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 [3] 财务策略 - 公司承诺通过精细化运营和供应链优化保持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区间 [4] - 负债结构稳健且资金使用严格遵循预算规划 [4] 香精香料业务发展 - 香精香料产品线拥有近20种新产品且毛利率稳定 [4] - 该板块被认定为发展前景良好的领域 [4] 下半年战略规划 - 总战略坚持"一体化"和"系列化"方向 推进"碳-硅双轮驱动"战略 [5] - 产品开发将聚焦特种聚酯新材料和日化领域新材料 [5] - 市场拓展将依托多产品优势扩大外销渠道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5] - 在上海建设高端人才中心引进跨国市场和技术研发复合型人才 [5] - 通过参与全球行业展会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5] 产品竞争优势 - 一体化生产模式强化产业链协同 系列化布局丰富产品种类 [5] - 上半年酮类产品生产技术突破显著提升供给能力和成本竞争力 [5] - 新增酯类产品完善产品矩阵并开辟新利润点 [5] - 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成套技术实现提效降本 [6] - 特种日化材料于上半年进入中试阶段 [6] - 主力产品在有机酮/酯/酸领域市场认可度高且客户合作关系稳定 [6] 研发创新突破 - 2025年上半年聚焦碳基化学品高端化战略 丰富特种化学品产品矩阵 [6] - 7月作为战略领投方完成对苏州澄萃新材料投资 布局硅基新材料领域 [7] - "碳-硅双轮驱动"战略为多元业务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7]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09-09 08:00
新产品研发 - 香精香料产品有近20多种新产品[6] - 开发特种聚酯新材料、日化领域新材料等新产品[7] - 新增酯类产品推向市场[8] 新技术研发 - 重点酮类产品生产技术突破[8] - 重点特种日化材料进入中试阶段[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7月完成对苏州澄萃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布局[10] 其他新策略 - 坚持“一体化”“系列化”总战略,推进“碳 - 硅双轮驱动”战略[6] - 在上海核心商业圈打造综合性高端人才中心[7] - 下半年参与全球行业标杆性展会[8]
恒兴新材最新股东户数环比下降5.15% 筹码趋向集中
证券时报网· 2025-09-02 09:56
股东户数变化 - 截至8月31日股东户数为12369户 较8月20日减少671户 环比下降5.15% 连续第2期下降 [2] 股价表现 - 截至发稿收盘价18.27元 单日下跌4.14% 本期筹码集中期间累计上涨6.72% [2] - 期间共9个交易日 其中5次上涨4次下跌 [2] 融资融券情况 - 9月1日两融余额1.44亿元 融资余额1.44亿元 [2] - 本期筹码集中以来融资余额增加3.21万元 增幅0.02% [2]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3.92亿元 同比增长9.99% [2] - 上半年净利润2911.51万元 同比下降8.53% [2] - 基本每股收益0.1400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8% [2]
众鑫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4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存储 使用 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内容 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及披露[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维护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或协助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2] - 保荐机构需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2]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 项目及金额 大额支取通知 银行对账单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2]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及公告[3][4]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并按承诺使用计划使用资金[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 保本 流动性好 不影响投资计划 不得质押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闲置原因 投资额度及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保荐机构意见[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不变更用途 不影响投资计划 已归还前次补充 单次不超过12个月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等要求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6][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注销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及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7]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 回报率等信息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8]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并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 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低于500万或1%可免于程序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用途使用 变更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意见[9] - 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于程序 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原因和保荐机构意见[10] - 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变更后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防范风险[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说明[1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管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解释投资进度差异原因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 投资份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期限等信息 专项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提交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12]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及披露[1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13] - 董事会需在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及公告 如存在违规情形需公告违规情况 后果及措施[1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并于年度报告披露时提交及披露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13] 附则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需保证其遵守本制度[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