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和披露[6]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检查公司资金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占用应督促披露和追讨[15] - 财务部应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并报告董事会[12] 清偿与整改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5] - 公司应对资金往来和担保自查并及时整改[15] 违规处罚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赔偿[18] - 董事应严控担保风险,对违规损失担责[19] - 出现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0][2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3]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