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履行遵守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6]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将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7] 公司独立维护 - 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法人财产的权利[9] - 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和人员职责履行[11] - 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11]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13]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14] 股份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5%应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27]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7] 股份交易规定 - 控股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否则可起诉[24] - 控股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增持减持规定 - 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特定情况可免要约[28] - 公司因相关违法问题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28] - 控股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应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等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减持限制条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1]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1] 控制权转让规定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合理且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1]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1]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进行调查[31]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有违规情形,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1]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31]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33]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6][37]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