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60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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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08:18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6] 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 审计部工作底稿保存不少于10年[11] - 审计报告编制以工作底稿为依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11] 审计结果处理 - 审计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10] 审计人员管理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14] - 对阻挠审计人员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14] - 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严重追究法律责任[15]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 - 7名[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任期制度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室需提前1日通知会议人员[9]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的办公会议制度[9] 总经理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7][8] 考核与奖惩 - 考核指标含总资产、净资产等多项[16] - 成绩显著有现金、实物等奖励[16][17] 解聘与追责 - 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将被解聘[18] - 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会被处分或追责[18] 细则说明 - 由总经理办公室制订、修改和解释[20]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0] 适用范围 - 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内容[21]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08:1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培训证明或资格证书[3]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4]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提名[4]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4]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新秘书[5]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 - 公司应提供履职便利,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8]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选聘[5]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信息披露内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1]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3] 信息审核与通报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知晓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16]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20]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事务[1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4] 信息更正与发布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7] - 公司应在证监会认可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和需披露的信息[2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会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28] 信息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记录、保存并归档[3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0]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等单位行文,董事会办公室留档保管文件[32]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公司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2]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5] 财务管理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25]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与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