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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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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21][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即可[22] 事项审议与披露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5种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审计[2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8] 调查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9]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0][31] 责任与制度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5] - 制度中“以上”等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及抵触之处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天有为(603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关联方定义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方名单[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持股5%以上法人为关联法人[8]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包括股权、人事等关系[10]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12]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14]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9]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一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除担保)[26] - 董事会可批准一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27] - 股东会批准特定金额以上交易及为关联方担保交易[29] 特殊规定 - 特定金额以上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环节审议[31]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多环节审议及反担保[2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32]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除外)[31]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31] 其他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36]
天有为(6032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9 09:31
需报告事项 - 控股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下属部门或公司重要会议重大决议需报告[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8] - 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需报告[17] - 公司重大事件需报告[18] 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预报[23][27][3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3]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及参股公司委派董事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为直接责任人[15] - 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27][28]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29] - 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部[29] - 报告人通过电话等通知证券部并送交资料[30][31] - 董秘有权了解信息,报告人应如实说明[31]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31] - 相关人员控制信息范围,防内幕信息泄漏[33]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收集信息报证券部备案[34] - 高管督促分管部门或子公司收集信息[30]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重大事项未上报或失实将追责[35]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报告人并要求赔偿[31] - 不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36] 其他 - 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38]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天有为(6032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内幕信息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多方面[7] - 协议中“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等未公开信息[47] 管理职责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收集专门职能部门[4]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高、大股东等相关人员[9]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信息起填档案,5个工作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3]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有明确流程和要求[15] - 知情人档案需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8种事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档案[18][1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填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9]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信息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9] 保存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监管机构可调取查阅[20] - 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23] - 公司董事等应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23]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提供资料、审查上报、按要求披露等程序[26]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8]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9]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3] - 知情人违法从事内幕交易有相应罚款规定[43] - 乙方对公司未公开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48][50]
天有为(6032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存在特定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审批与登记 - 确定事项需组织知情人签保密承诺书[7] - 申请需填审批表经董事长审批归档[7] - 董秘负责业务登记[8][9] 披露要求 - 申请未通过或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天有为(6032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总额限制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批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批提交股东会批准[6] 特殊情况审批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关联担保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后续事项处理 - 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天有为(60320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9 09: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6]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或所投人数超则无效[7]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符合规定,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9] - 当选人数不足要求,进行多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天有为(603202) -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9 09:3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7] 监管措施 - 董事长为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1] - 多部门定期检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 - 年报需审计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1]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方交易须签合同,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1] 问题处理 - 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5个工作日内开董事会审议解决方案[12]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 董事和高管违规批准占用资金将受处分追责[15]
天有为(6032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9 09:31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三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审计报告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1]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单位5日内反馈意见[13] 申诉与责任追究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诉[14] - 上市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1] 独立性与工作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有关联关系[5]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环节[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审部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董事会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16] - 董事会据内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自评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23] - 违规行为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3] - 董事会可修改本制度,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6][28]
天有为(60320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9-19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18]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16]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