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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6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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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拟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格隆汇· 2025-09-05 12:31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7% [1] - 首次受让股份数量为216.0207万股 占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55.55%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2% [1] - 预留股份数量为172.8491万股 占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44.45%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5% [1] 认购与资金安排 -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1份额对应1.00元 总份数不超过4,514.78万份 [1] - 参与对象认购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资金来源包括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1] - 最终参与人员和份额分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
弘元绿能:拟向激励对象19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2.27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2:31
股权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人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 -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542.2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79亿股的0.8% [1] - 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 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新能源材料占比96.34% 其他业务占比2.87% 机械制造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占比0.79% [1] 市值情况 - 当前市值为160亿元 [1]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05 12:18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542.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0%[7][29]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拟授总数80.00%,占公司股本总额0.64%[7][29] - 预留授予不超过108.45万股,占拟授总数20.00%,占公司股本总额0.16%[7][29]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3人,均为核心骨干员工[9][25] 计划时间安排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或终止计划[10][33] - 预留部分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否则未授予权益失效[10] 授予价格与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41] - 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6]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40%、30%、30%[38] - 预留授予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40%、30%、30%[38]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扭亏为盈[52]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2]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2] - 若预留2026年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4] - 若预留2026年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4] - 若预留2026年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4] - 个人绩效考核A、B、C、D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55] 费用摊销 - 预估授予日在2025年9月,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72] - 首次授予需摊销总费用为5205.84万元[73] - 2025 - 2028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1084.67万元、2716.31万元、1051.15万元、353.71万元[73]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 × (1 + n)[58]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 × P1 × (1 + n) ÷ (P1 + P2 × n)[59]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 × n[5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 ÷ (1 + n)[62]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 × P1 + P2 × n ÷ [P1 × (1 + n)][6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 − V,且调整后P须大于1[64] - 派息、增发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增发时回购价格不做调整[80][8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 [81] - 配股时,P = P0 × P1 + P2 × n ÷ [P1 × (1 + n)] [82] - 缩股时,P = P0 ÷ n [83] - 派息时,P = 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 [84] 其他规定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4] -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104]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收益应按规定纳税,离职需交清未交个税[104]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解除限售返还[10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06]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10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11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113]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15] - 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7]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05 12:18
业绩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902.2202万元人民币[3] - 2024年营业收入为7,302,364,016.61元,2023年为11,858,876,218.53元,2022年为21,909,436,577.75元[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96,887,140.75元,2023年为740,569,741.23元,2022年为3,032,917,036.68元[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884,162,700.05元,2023年末为12,021,113,997.60元,2022年末为12,535,430,990.37元[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2.57%,2023年为6.03%,2022年为32.61%[5] 激励计划 - 授予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542.2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9]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9] - 预留授予不超过108.45万股,占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16] - 预估授予日为2025年9月,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88][89] 激励计划 -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未能完成则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22][23]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5]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55] 激励计划 -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26][27]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2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扭亏为盈[3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6] -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授予,2026 - 2028年有相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要求[38] 激励计划 - 考核与调整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0[39]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数[3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有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42][43][45]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 = P₀ − V,且P须大于1[50] 激励计划 - 费用与资金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3.82万股,需摊销总费用为5205.84万元[90] - 2025 - 2028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1084.67万元、2716.31万元、1051.15万元、353.71万元[9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6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8] 激励计划 - 其他规定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等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相关违规情形[30][32] - 解除限售条件与授予条件类似,且公司有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3][34][3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变更计划,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形除外)[61]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62] - 公司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2]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安排,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权益需返还[74] -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69] - 激励对象因不同原因离职或身故,有不同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76][77][78][79]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05 12:18
激励计划数据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193人)433.82万股,占授予总数80.00%,占总股本0.64%[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08.45万股,占授予总数20.00%,占总股本0.16%[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为542.27万股,占总股本0.80%[1] 激励计划规则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10%[1]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1]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超公司总股本1%[1] 其他 - 文档列出78位核心骨干员工[6][7]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5日[7]
弘元绿能(603185)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5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由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9]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7,902.2202万元[9] - 2018年11月23日公司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3,150万股新股[11] - 2018年12月28日公司3,150万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11] -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弘元绿能”,代码为“603185”[11]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193人,均为核心骨干员工[17]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542.27万股,占股本总额0.80%[22]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拟授总数80.00%,占股本总额0.64%[22] - 预留授予不超过108.45万股,占拟授总数20.00%,占股本总额0.16%[22] - 股权激励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6] - 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登记[27]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9]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期失效[1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个月[29] -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30] - 预留授予各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3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3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违规不得获授或解除限售[38][39] - 首次授予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扭亏为盈可解除限售[41] - 首次授予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解除限售[41] - 首次授予2027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解除限售[41]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70%或净利润较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10%[43] - 个人考核结果A、B、C档时,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44] - 2025年9月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1]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1]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56]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贷款及资助[58] - 股权激励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59] -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59] - 激励计划对授予及解除限售设置条件和时间[59] - 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2]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63] - 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3] - 激励对象具备参与资格[63] - 股权激励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63]
弘元绿能(6031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2: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考评与薪酬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经理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筹备和执行[4]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5]
弘元绿能(603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 - 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五种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股东会表决 - 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15]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5] 会议报告与计票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43]
弘元绿能(6031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2:17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及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7] 董事选举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表决[10]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4]
弘元绿能(6031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9-05 12:17
激励计划管理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5] - 董事会制订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总经理办公会审核[13] 考核规定 - 考核期为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16][17]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四档,对应系数不同[23]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分三期,各期有营收或净利润增长要求[19][20] - 预留授予按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考核指标[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