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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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3]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6] 工作保障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 公司指定董秘办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1]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12] - 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要关注媒体及互联网公司信息并反馈[12]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14]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1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定期报告披露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公告2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披露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预告[15]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任一时点,需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2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秘书不能履职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27]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披露流程 - 董秘办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交易所预约[34]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4]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资料并保密[3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临时报告披露工作[35]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37]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相关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8] 保密与宣传 - 公司相关宣传性文件需经董秘办审核后发布[39] - 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4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董事长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46]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4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语言要求 - 公司A股信息披露文件用中文,H股用中英文,歧义以中文为准[5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 《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相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披露[9]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豁免情况 - 受赠现金等无义务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管理规定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 对外投资设公司分期出资以协议总额为标准[13] - 非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由总裁审批[13] 总裁职责 - 可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或选项目报批[15] - 组织论证并履行投资审批程序[16]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进展[17] - 查明投资问题原因并追究责任[17]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审计监督[16]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0]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0: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及原因[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4]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4]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4] - 事务所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6]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担保审批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6]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事务[1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9] 操作流程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追偿原则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7]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7]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7]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3] 事项审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负责执行项目的子公司每年向公司汇报项目全年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24]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核查报告内容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情况[25][31] 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识别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经营活动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提高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交易原则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从事投机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3]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匹配[9] 额度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总体额度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5]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是其一[5]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组织架构 - 设立期货和衍生品督察小组,由总裁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12]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业务方案拟定、资金筹集等日常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12]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3] - 董秘办负责履行交易事项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14] 操作规范 - 相关部门应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交易文件并结算[17] - 财务中心应建立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设定止损限额[17]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明确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18] 信息披露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1] - 从事投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1]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2] 档案管理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