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特(601865)
icon
搜索文档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8-27 11:16
股份与资本变更 - 公司将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3] -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元[4] - 公司股份总数由2,342,919,281股变更为2,342,879,281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585,729,820.25元变更为585,719,820.25元[4] 债权人申报信息 - 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9:00 - 11:30、13:30 - 16:30[6] - 申报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6] - 联系电话为0573 - 82793013[6] - 邮政编码为314000[6] - 电子邮箱为flat@flatgroup.com.cn[6]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5-08-27 11:16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0年8月11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6] - 2021年5月25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7]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1 - 2025年多个时间点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8][9][10][11][12][14][15][16]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4 - 2025年多次回购注销,涉及数量及总价[14][17][19]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与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变化[22] - 以6.23元/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19][20] 其他事项 - 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股份[26] - 收回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26] - 本次回购注销等符合规定,对财务经营无实质影响[19][24][27] - 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义务[27]
福莱特(601865)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1:15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特")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就福莱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 ...
福莱特(601865) -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27 11:15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0年8月11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17] - 2021年5月25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17] 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2021 - 2024年多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18][19][20][21][22][23][25] - 2025年9月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820,000股上市流通[28] 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8月27日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12万股,总价74.76万元[26] - 因1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回购注销40,000股,总价249,200元[29] 业绩数据 - 2019年营业收入4,806,804,020.96元,2024年为18,682,602,478.36元,增长率288.67%[32] 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3人,股数820,000股,占2025年8月26日股份总数0.0350%[33] - 赵长海、蒋纬界等可解除限售股数及占比[33]
福莱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项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 [5] - 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6.20元/股,回购数量为69,000股 [5]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2020年8月11日)起60个月后至72个月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总数的20% [6]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以2019年营业收入48.07亿元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达186.83亿元,增长率达288.57%,远超100%的考核目标 [8][10] - 除违纪人员外,其余1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9]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380,000股 [10]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回购注销公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等文件 [1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1]
福莱特: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福莱特玻璃集团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20,000股,占首次授予总量4,100,000股的20% [15][20][21] - 本次涉及13名激励对象(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 [20][21] - 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回购注销其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249,200元 [14][20][21] 业绩达成情况 - 2024年营业收入达18,682,602,478.36元,较2019年基数4,806,804,020.96元增长288.50%,远超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19] -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未出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情形 [15][16] 计划实施时间线 - 首次授予日:2020年8月11日,登记完成日:2020年8月28日,实际授予4,600,000股 [7] - 第五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3日 [14][15] - 预留部分700,000股于2021年5月25日授予,2025年6月30日完成第四个解除限售期140,000股流通 [8][1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4][20] - 激励计划全程履行公示、自查、股东大会授权等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情形 [5][6]
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进展 -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1][9][18]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人,包括副总裁赵长海(解除限售120,000股)、财务负责人蒋纬界(解除限售40,000股)及其他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合计解除限售660,000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获授股票数量的20% [18] 激励计划历史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于2020年8月11日完成,授予价格6.23元/股,授予数量4,600,000股,涉及15名激励对象 [3][10] - 预留部分于2021年5月25日授予,授予价格14.23元/股,授予数量700,000股,涉及3名激励对象 [4][10]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8,682,602,478.36元,较2019年基数增长288.67%,远超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14][15][16] - 除1名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外,其余1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9][17][23] 股份变动及回购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加820,000股至2,342,739,281股,总股本因同步回购注销调整为2,342,879,281股 [21][22] - 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份合计160,000股(含本次40,000股及历史120,000股),回购总价249,200元并收回对应现金股利 [7][9][11] 治理程序履行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董事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并由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妙道)及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出具合规认可意见 [1][23][24] - 激励计划严格执行公示、自查程序,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违规交易行为 [2]
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0年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460万股予15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70万股予3名激励对象 [4][5] - 激励计划分五个解除限售期执行 首次授予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92万股/未披露数量/未披露数量/86万股/82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未披露数量/未披露数量/14万股/14万股 [5][6][7][9] - 2024年9月3日首次授予第四期86万股上市流通 2025年6月30日预留授予第四期14万股上市流通 2025年9月3日首次授予第五期82万股将上市流通 [7][9]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事项 - 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万股尚未解除限售股票 [2][10]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合计24.92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时收回对应现金股利 [2][10][11]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017%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42,919,281股减少至2,342,879,281股 [10][13]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回购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已取得薪酬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2][9][15]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6] - 公司强调本次回购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15]
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回购注销背景 - 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 [1] - 本次回购注销依据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且已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两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1] 股本结构变化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0,000股 从2,342,919,281股变更为2,342,879,281股 [2] -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0,000元人民币 从585,729,820.25元变更为585,719,820.25元 [2] - 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债权人申报程序 - 债权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公告披露后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申报方式包括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 邮寄以邮戳日为申报日期 电子邮件以系统收到日为申报日期 [2][3] - 法人债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申报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3]
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阮洪良持有439,843,400股,占总股本18.7733% [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瑾华持有324,192,600股,占总股本13.8371% [5] - 董事魏叶忠持有15,600,600股,占总股本0.6659% [6] - 董事沈其甫持有10,400,400股,占总股本0.4439% [6] - 监事郑文荣持有46,801,800股,占总股本1.9976% [6] - 监事沈福泉持有31,201,200股,占总股本1.3317% [6] - 副总裁韦志明持有10,400,400股,占总股本0.4439% [7] - 高级管理人员赵长海持有480,000股,占总股本0.0205% [7] - 特定股东潘荣观持有5,200,200股,占总股本0.2220% [7] - 特定股东姜瑾兰持有6,000,000股,占总股本0.2561% [7]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21,571,000股,占总股本47.8706% [7]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11名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980,610股,占总股本2.1333% [4] - 减持期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8][9] - 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4] - 阮洪良拟减持不超过16,000,000股,占总股本0.6829% [7][8] - 姜瑾华拟减持不超过14,000,000股,占总股本0.5975% [8] - 魏叶忠拟减持不超过1,560,060股,占总股本0.0666% [8] - 沈其甫拟减持不超过1,040,040股,占总股本0.0444% [8] - 郑文荣拟减持不超过4,680,180股,占总股本0.1998% [8] - 沈福泉拟减持不超过3,120,120股,占总股本0.1332% [8] - 祝全明拟减持不超过3,120,120股,占总股本0.1332% [8][9] - 韦志明拟减持不超过1,040,040股,占总股本0.0444% [9] - 赵长海拟减持不超过120,000股,占总股本0.0051% [9] - 潘荣观拟减持不超过1,300,050股,占总股本0.0555% [9] - 姜瑾兰拟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总股本0.1707% [9] 股份来源及承诺情况 - 除赵长海通过股权激励取得股份外,其余股东减持股份均来源于IPO前取得 [5][6][7][8][9] - 所有减持股东均遵守此前关于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9][10][11][12][13][14][15] - 阮洪良及姜瑾华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年末持股的10% [10] - 其他董事监事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2][13] - 所有股东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 [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