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披露[9]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豁免情况 - 受赠现金等无义务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管理规定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 对外投资设公司分期出资以协议总额为标准[13] - 非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由总裁审批[13] 总裁职责 - 可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或选项目报批[15] - 组织论证并履行投资审批程序[16]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进展[17] - 查明投资问题原因并追究责任[17]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审计监督[16]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