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3]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6] 工作保障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 公司指定董秘办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1]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12] - 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要关注媒体及互联网公司信息并反馈[12]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14]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