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交易原则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从事投机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3]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匹配[9] 额度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总体额度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5]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是其一[5]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组织架构 - 设立期货和衍生品督察小组,由总裁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12]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业务方案拟定、资金筹集等日常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12]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3] - 董秘办负责履行交易事项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14] 操作规范 - 相关部门应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交易文件并结算[17] - 财务中心应建立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设定止损限额[17]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明确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18] 信息披露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1] - 从事投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1]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2] 档案管理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