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波富邦(600768)
icon
搜索文档
宁波富邦(600768.SH):拟3.7亿元转让中华纸业2.50%股权
格隆汇APP· 2025-12-01 11:53
交易概述 - 公司计划以37,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股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华纸业的任何股权 [1]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 - 公司与金光纸业于同日签订了《关于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1] 交易目的 - 交易旨在切实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1] - 交易旨在加速资金回笼 [1] - 交易旨在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决策制度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2]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生产经营、风险投资等[4] - 多类经营投资事项满足一定比例和金额需股东会批准[7] - 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审批[9]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担保范围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5][6] 审查与审批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至少含十项内容[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11]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六项内容[12]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合同及时报董事会[15] 职能部门与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多项职责[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控制风险等措施[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被担保人特定情况及时披露[20] - 公司对外担保违规,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或担赔偿责任[23]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业务类型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量或产量等进行套期保值[2] 审批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参照制度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审批不得操作[3]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3] - 三种情形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预计审议,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6] 交易账户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只能在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进行[8] 运作管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期货、衍生品交易具体运作和管理[8] - 工作小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跟踪评估风险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9] 风险控制 - 公司通过人员培训、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措施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10] 汇报机制 - 工作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上交所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规定[13]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交易品种、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3]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交易要说明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情况[13] - 以投机为目的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目的,不得变相投机[1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14]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要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信息对外公布[15]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舆情管理制度 - 明确舆情定义及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2][6]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舆情处理分工 - 证券法务部监测采集,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5] 舆情处理流程 - 一般舆情董秘和工作组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多环节处理[7] 保密与制度生效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生效[9][12]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4] - 涉案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需报告[9][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比达0.5%以上需报告[10] 规则相关 - 规则未规定或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等规定[1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时间相关 - 文档涉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内容[18]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两名以上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会议或事项审议[31]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8]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公司支持与责任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等[26][31][35] - 承担聘请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1,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公司董事、高管[7]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项全体同意可不受限[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0]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4]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等人员和机构[2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4] - 董事会秘书需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对外信息披露内部责任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2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应提供相关信息[2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法务部商计财部确定时间,各部门等提供信息,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0][31]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签发披露[32] 保密与监督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0] - 制度与国家后续颁布规定抵触时按其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与修改[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1:0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富邦 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