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量或产量等进行套期保值[2] 审批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参照制度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审批不得操作[3]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3] - 三种情形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预计审议,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6] 交易账户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只能在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进行[8] 运作管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期货、衍生品交易具体运作和管理[8] - 工作小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跟踪评估风险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9] 风险控制 - 公司通过人员培训、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措施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10] 汇报机制 - 工作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上交所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规定[13]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交易品种、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3]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交易要说明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情况[13] - 以投机为目的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目的,不得变相投机[1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14]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要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信息对外公布[15]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