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富邦 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