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2025-12-01 11: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4]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等人员和机构[2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4] - 董事会秘书需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对外信息披露内部责任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2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应提供相关信息[2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法务部商计财部确定时间,各部门等提供信息,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0][31]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签发披露[32] 保密与监督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0] - 制度与国家后续颁布规定抵触时按其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与修改[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