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担保范围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5][6] 审查与审批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至少含十项内容[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11]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六项内容[12]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合同及时报董事会[15] 职能部门与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多项职责[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控制风险等措施[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被担保人特定情况及时披露[20] - 公司对外担保违规,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或担赔偿责任[23]